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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2019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通州区26个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125个岗位。

(详见文末“阅读原文”内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及相关回避制度;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资格的方式。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选择“考试报名”栏目登录,首次使用该系统的考生,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操作填报。

1.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于2019年9月16日10:00至9月20日16:00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及报名系统填报说明,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2.打印报名表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9年9月16日10:00至9月20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查

2019年9月19-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是否通过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报名信息后再次前往现场审查;未在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包含因修改信息等原因未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上签字的《通州区2019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若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持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需在现场资格审查前一个月内开具);

(6)能够证明为中共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限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

(7)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限对工作经历有相关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等任一证明材料,若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14日10:00至2019年10月19日9:00登录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三)体检和考察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考生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下一步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4.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6.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7.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019年-出生年,35岁以下包括35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均符合35岁以下条件;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截止到2019年9月(含),每满12个月为一年。

8.专业设置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等专业目录执行。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8081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