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出台新政 高校毕业生来舟落户不设“门槛”
2018-01-12 11:09 | 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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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从温州某高校毕业的王宇杰,老家在宁波奉化的农村。
得知高校毕业生到舟山落户“零门槛”的消息后,他心动了:“如果能直接落户,再有完善的配套扶持政策,舟山将是理想的下一站。
”
1月11日,记者从舟山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舟山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
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今后高校毕业生来舟山落户将不再有“门槛”。
根据规定,舟山市将建立开放的户籍落户政策,对来舟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直接申请登记为舟山市常住户口。
对来舟后已就业创业但未随迁户口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居住证,打造“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的落户模式。
“面向高校毕业生推行‘零门槛’政策后,前来咨询的人非常多。
”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政策的积极效应正在逐渐显现。
新政的第二个“红包”,是人才安居实现了“全链接”保障。
对新引进的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最长2年的免租期,对尚未就业的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同时,按学历对应享受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构建起全覆盖、全链条“组合拳”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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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的职称评聘,也有了“直通车”。
新政规定,对事业单位新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取得中级职称后可直接聘任。
特别紧缺急需的,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另一个“红包”是在鼓励就业上,提倡“中小微”导向。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每工作满一年,分别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
对于引进人才,舟山市还建立了“专项奖”制度进行奖励。
对企业接收毕业学年内高校生见习的,见习补贴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标准给予1比1配套。
在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帮助新引进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入职满一年后,给予引才奖励500元。
在创业扶持上,舟山市更加注重激发“新动能”。
新政规定,对在舟初次创业的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其中对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实行免担保。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满一年以上的,给予20%的场租补贴。
同时,对重点项目加强支持力度。
在鼓励高校方面,市政府每年公布在舟高校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在舟就业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鼓励高校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对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孵化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原标题《舟山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七条新政 高校毕业生来舟落户不设“门槛”》,原作者董佩军、姚刚。
编辑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