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示范区招聘教师63人,大专及以上,有五险一金
为推动示范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6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在职教师(21人):语文10人、数学8人、英语3人。
(二)高校毕业生(42人):语文10人、数学8人、英语3人、体育4人、音乐4人、美术4人、思想品德4人、信息技术3人、心理辅导2人。
符合本次招聘报名条件并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平原示范区内在职正式教师不得报名),经过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招聘过程中如有空岗,名额调剂至高校毕业生招聘名额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与所报专业一致;
3、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河南省、新乡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在职教师报名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同时取得最高学历本科及以上(具备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者,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者,不受最高学历限制);
2、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3、有连续三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高校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book020)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book020)发布。
报名与资格审查
1、在职教师:现场报名。
报名者于2018年6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携带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红底证件照片2张到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27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各位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等候面试通知。
2、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
高校毕业生于2018年6月14日至6月22日24: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红底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pysfq2018jszp@163.com(邮件主题为:毕业学校+报名专业+姓名)。
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和社会事务局将根据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择优初选应聘人员,并在2018年6月27日18:00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各位应聘人员需保持手机畅通。
3、报名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6月27日前自行到考生发送报名信息的邮箱打印准考证。
如通过初选人员在6月27日18:00之前未收到准考证邮件,请与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0373-7553179 0373-7553035联系。
4、岗位及人员调整
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5、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行测及学科能力测试。
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在职教师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高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标准依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最低工作年限3年,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此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参照示范区正式教师标准执行,并按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要求
本公告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3-7553179,0373-7553035
监督电话:0373-755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