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博学大”屡被投诉退费难,还宣称和多所高校有合作 主管部门:违法宣传,整改
“8个月换了4个老师;所谓的培训就是自己看视频;报考的是四川师范大学合同上却写的是四川大学;交学费差钱,被工作人员建议办理分期贷款;机构声称和多所高校有合作,但是主管部门却打脸:“机构没有和各大院校有相关合作”;……日前,有读者钟先生告诉成都商报教育发布记者,今年2月,自己在“川博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博学大)报了成人教育自考专科与自考本科培训,培训一段时间后,因为资金紧张,加之对师资、课程等不满意,遂提出退款,但遭到机构的拒绝。
图源川博学大官方微信小程序-川博学堂记者注意到,针对“川博学大”的投诉,还不止钟先生这一起。
在多个网络平台上,都有学员提出投诉,投诉缘由多涉“退费难”。
记者也联系到川博学大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退学,会与学员进行协商。
但钟先生是由于个人原因提出退学,而且学习时长已经近8个月,所以不予退款。
事件:屡换老师、学习就是看视频退费申请被拒绝钟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今年2月,自己为了提升学历,开始了解成人教育。
在网页上浏览了川博学大的页面后,便接到了其工作人员的电话并加了微信。
后来,钟先生在川博学大报考了四川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专科和本科。
除了刚开始缴纳的报名费580元以外,后面又缴纳了5760元的教学费用。
钟先生特别提到,当时自己资金紧张,机构老师便提出“助学贷款”的建议,并表示这笔贷款零首付、零利息,每月20号还款,分十二期还完即可。
“当时我也没多想就报了,每月还480元,目前还有1960元未还。
”钟先生说,在贷款报名后,川博学大的老师给他推了升学教育班主任的微信,将他的学习交给了升学教育(深圳市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此后川博学大的老师便没有联系过自己。
培训刚开始时,班主任老师还比较负责,每天都会提供学习计划。
但不久之后,就换了其他老师,“新老师平时和我几乎没有交流,也不会督促我学习之类的。
”再后来,陆陆续续又换过老师,钟先生回忆,从2月到10月,8个月换了4个老师,这也让他对机构所声称的师资产生怀疑,“如果机构师资稳定,为什么会频繁换老师呢?”此外,钟先生觉得不满意的地方还在于,“所谓的学习就是看视频,没有任何教材。
”“机构老师说考试非常简单,很容易过,也很容易拿证。
”不过,川博学大的老师并未表明毕业证书是由四川师范大学发放,只是提到在获得毕业证之后,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学历。
蹊跷的是,记者从钟先生提供的合同中还发现,他明明要报考的是四川师范大学,但合同中显示的报读院校却是四川大学。
钟先生对此称“当时也没仔细看。
”
钟先生提供的合同截图越想越不对劲。
10月底,钟先生先向升学教育的班主任老师提出了退学申请,被告知退学要联系川博学大的老师。
11月3日,钟先生在微信上告诉川博学大的老师,自己由于个人经济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需要退学,对方表示会反馈情况。
钟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钟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在11月6日、10日、15日,他都试图联系这位老师,但均未得到回复。
无奈之下,钟先生便在多个网络平台对川博学大进行了投诉。
11月19日,钟先生接到了川博学大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被告知:自己提出退学是个人原因,因此,机构无法退款,并希望他能继续学习。
调查:宣称和高校有合作曾被主管部门要求宣传整改记者随后查询发现,在不止一个网络平台上,都有川博学大教育学员对该机构的投诉,投诉原因主要集中在“不予退款”和“虚假宣传”。
其中,关于网友们投诉的“虚假宣传”,主要是指该机构声称与多所高校有合作的相关内容。
有网友在投诉中称,川博学大涉嫌打“擦边球”。
具体做法是,该机构在公司门口摆了各大院校如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官方授权的牌子,“向未报名学员混淆视听,让未报名学员以为是各大院校直属助学单位,实则不是!”
问政四川平台上网友的投诉对此,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表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川博学大“不能提供现场摆放的各大院校的授权,也未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认定,该机构的宣传已经违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撤除相关授权牌。
11月19日,记者先后拨通了四川师范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两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官网电话。
四川师范大学成教部的老师明确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川博学大教育,更未有所合作。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提醒学员,学校有合作的只有11个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和29个自考助学校外教学点,且名单都在学院官网作了公示,除了这些站点以外,学校与任何机构均未有合作。
“除了学院公布的教学站点以外,其余我们均不承认。
”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布的站点另外,记者还注意到,就在11月9日,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还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在网络媒体上冒用成都理工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以及盗用成都理工大学有关图片,发布所谓“成都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成都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招生”等不实信息。
机构回应:向学员说的是与川内高校有合作给记者说的又是与川内高校无合作天眼查显示,川博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成人学历提升的教育机构,涵盖在职研究生MBA,自考,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等课程。
11月18日,记者在某小程序中查询到了川博学大教育官方平台的主页,主页商城显示,有成考、自考和小自考三类课程,付款方式分为全款和分期两种,其中,分期首付在500-1500不等。
小程序截图随后,记者拨通了川博学大在该小程序上提供的课程咨询电话,以学员身份进行了咨询。
咨询中,这位老师明确表示:如果暂时无钱缴学费,可以贷款,首付交10%,剩余的分十二期还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就在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两个多月后,川博学大的工作人员仍然表示,机构与四川师范大学有所合作。
学员咨询截图为何负责钟先生学习的是另一家机构?川博学大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自考培训有指定的上课教学平台。
“我们与升学教育是合作单位。
我们这边主要负责招生、课程培训的对接以及服务咨询等业务,后期的学习由合作单位来安排。
”对于学员钟先生投诉的退费难,该负责人表示,这位学员的学习时长已经将近8个月,而且是由于自己个人原因提出退学,所以不予退款。
该负责人称,“升学教育那边我们已经交了全额费用,同时在合同中也明确指出,签订合同7日后,我们有权拒绝退还学员任何费用,如果确实有不可抗力因素,我们会与学员进行协商退款。
”而对于合同中的报读院校与学员想报的不一致,该负责人表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会与学员进行确认,而且合同都是由学员亲自签名,不会存在后期更换问题。
那么,机构到底和哪些学校有合作?当记者亮明身份询问该负责人时,他又表示:机构与川内高校并无合作。
“至于升学教育那边和高校有没有合作,我就不清楚了。
”律师:明明没有合作却声称有合作已经涉嫌违法那么,针对这些网友的投诉,川博学大在退学退费、虚假宣传等方面的做法合规吗?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周衍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释。
▶ 焦点一:学员报考川师,但合同中却写的川大若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则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若不存在通谋虚伪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则不属于无效合同。
学员报考“四川师范大学”,合同中却写成了“四川大学”,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可撤销合同或者其他情况,还要根据学员实际学习的院校课程、参加的考试等情况进一步判定。
▶ 焦点二:关于机构支持贷款问题该学员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机构提出有合作贷款,可以分期付款的情况时,应该进行分析并作出决定,并为之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该机构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国家严厉打击的套路贷行为,则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等多地已经针对“培训贷”出台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在2019年1月点名提醒培训贷套路,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在2021年7月做出提醒,对于培训机构提出的“学费贷”“培训贷”,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详细情况和相关风险,明确约定还款利率、手续费、解约条件等,避免出现培训服务解除仍需还贷的情况。
▶ 焦点三:关于虚假宣传问题机构声称与高校有合作,但校方回应未曾合作,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以及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均对违反本法第八条者做出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