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征集,井陉通知!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井陉县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井陉县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统一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征集条件和要求(一)井陉县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及适宜接受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见习任务,优先考虑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0个,不超过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三)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四)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须提供材料(一)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提交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含单位规模、人力资源状况、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福利待遇等情况);(二)填写《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企业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附工作场地照片2-3张);(五)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六)就业登记花名册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七)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石人社字﹝2019﹞38号)第九条规定进行申报,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可承担就业见习任务12个月。
四、工作要求和补贴标准(一)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除符合岗位征集范围条件外,还须能够先行垫付和按比例分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1680元/月),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二)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见习对象(一)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真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每个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助,见习单位不得接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仍然有效的人员参加见习。
报名地址:井陉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许云鹏联系电话:82030052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