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免学费、有补贴……唐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来了!
导 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和我市“凤凰英才”计划,大力推动技能强市,为唐山奋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朝着“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加速前进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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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10.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5万人次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270人以上)。
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实现路径
01
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
围绕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需求和行业企业技术发展趋势、科技创新需要,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鼓励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组织开展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岗前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围绕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为我市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2.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创建一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基地,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探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专业农技推广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加强中小微企业孵化和创业团队培育。
3.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培训。
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模式,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
加强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招生政策宣传和落实,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升入技工院校。
02
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1.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建设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
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
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
鼓励企业与各级地方工会组织合作,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场所设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加强唐山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密切与地方和各类企业合作。
2.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作用。
坚持“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原则,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职业(技工)教育改革发展。
在职业(技工)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
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按30%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训工作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支持在唐职业(技工)院校对接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创办一批具有鲜明“4+5+4”现代产业体系背景和特色优势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群。
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市发展的重点领域,推进职业(技工)院校集团化办学。
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3.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作用。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择优确定定点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培训项目方式,提供相应的扶持。
03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1.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
2.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
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金滚存结余提取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具体筹资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另行制定。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
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3.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
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任务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使用效益。
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
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人员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支持政策
01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2.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给予院校每人5000元补贴。
3.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职业培训补贴。
02
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4.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中级工不低于4000元、高级工不低于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5.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6.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培训成本给予每人不超过2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7.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提高10%。
03
支持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8.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9.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0.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11.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12.“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最低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保障措施
01
加强统筹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实施过程跟踪,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
02
健全工作机制
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
人社部门负责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计汇总等职责,抓好督促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教育部门要动员职业院校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及监管。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部门要指导协调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妇联要组织好企业女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女性群体的培训及监督。
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监督。
工会要做好企业在岗职工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及监督。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3
深化放管服改革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绩效评估。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04
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和覆盖面。
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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