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户籍!海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工62人!最高购房补贴120㎡
“健康海宁”需要你
大潮君从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了解到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正式工62人
将享受卫生人才招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最高购房补贴120㎡
2020年5月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9~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19]62号)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图书实训楼。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62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研究生”为研究生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等要求。
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三)年龄18~35周岁(1984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2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5月29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5月29日后出生)。
(四)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一)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
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
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2020年5月30日在海宁卫生学校内)。
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book020/col/col1460443/index.html 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book020/col/col1460443/index.html 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经公示明确为拟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公立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宁市健康教育所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
以上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
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对自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来海宁应聘本次岗位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IgG和IgM同时阳性的,须进行核酸检测)。
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三)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book020/col/col1460443/index.html 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
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
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
(http://book020/col/col1460443/index.html number=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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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宁就职的卫生人才
包括顶尖人才
国家级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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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将享受
卫生人才招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购房租房奖励
对已正式办理录用和调入海宁市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点引进对象:在海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在购房价款50%的限额内,按上一年度全市商品住宅(公寓房)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相应面积等价金额补贴。
或为期3年(最长10年)的租房补贴。
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学助学金”奖励
海宁籍优秀医学大学生回海宁工作的:对当年高考成绩优异(第一段上线考生)而被高等重点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研究生一级学科为临床医学)录取,且同意毕业后回海宁工作的海宁籍优秀高中毕业生,给予“医学助学金”奖励。
其中,考入“211”、“985”工程院校的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奖励,考入其他重点院校[按照《关于公布享受市医学助学金奖励高等院校(非“211”、“985”大学)目录的通知》(海卫〔2018〕71号)]的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奖励。
对符合同等条件正式录取的在读海宁籍学生,凡毕业后愿意回海宁工作的,按相同政策给予奖励。
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代偿奖励招聘到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类别)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
学费代偿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人、专科生2.6万元/人。
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按上级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详见
《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
《海宁市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工程计划的
实施意见》
“健康海宁”需要你
海宁向你发出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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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海宁各大医院、医疗卫生单位的介绍
海宁市人民医院
(浙大一院海宁院区)
海宁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43年,是海宁市最大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是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国家“爱婴医院”。
先后获得“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基层医院慢性病疾病管理优秀基地”,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医院”、省级“平安医院”、省级“绿色医院”等称号。
医院占地面积163亩,医疗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1000余张。
海宁市中医院
(海宁市肿瘤医院)
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中医与肿瘤为特色的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达40亩,建筑面积5万㎡,开放床位494张,年门急诊服务人次60余万人次。
医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中医院\”、省级“绿色医院”、省级“健康促进医院\”、省级“平安医院\”等荣誉称号。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海宁市马桥中医妇科医院)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马桥中医妇科医院)是一所专科特色明显,学科全面发展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是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首家“省级文明单位”。
医院中医妇科(不孕不育专科)、中西医结合肛肠科是海宁市重点学科,专科诊疗服务辐射杭嘉湖,影响全国,已然成为海宁的一张特色医疗名片。
海宁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海宁市中心医院)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
医院始建于1951年,院区占地87亩,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床位600张,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先后获得“国家级爱婴医院”、“省级绿色医院”、“ 省级平安医院”称号。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嘉兴市安定医院)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是一家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为主,集医疗、防治、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浙江省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单位。
医院创建于1952年,现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开放床位550张。
现有职工211人,卫技人员191人,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61人。
外聘精神科、老年病科高级职称专家7名。
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3年,现已成为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等于一体的省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医院现有职工350余人,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120余人;年门诊量23万余人次,年住院病人1万余人次。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于2001年,设有办公室、财务科、质管科等综合管理科室,传染病防制科、结核病艾滋病防制科、健教慢病科、卫生监测(地方病防制)科、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等业务科室及预防保健门诊部、牙病门诊部、皮肤病门诊部(美沙酮门诊部)等门诊部。
海宁市健康教育所
(海宁卫生学校)
海宁市健康教育所(海宁卫生学校)是一家以开展健康教育,培养职业卫生人才的卫生事业单位。
是一所以中高职衔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卫生岗位培训、社会健康促进教育、养老护理培训等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省内第一家护理专业中本一体化培养试点学校、省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课程改革基地学校、省中职教育德育品牌学校、省护理教研大组理事长学校,省护理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主编学校、省护理人才培养基地海宁分基地、浙江医药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学校、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项目协作组织成员单位。
学校设有护理、助产、药剂、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学制有七年制中本一体化、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三年制中专等。
学校践行 “育人育才并举,育才先育人”的教育思想,弘扬“天使校园文化”,秉承勤学、厚德、守纪、文明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依托行业办学优势,形成了自身的卫生教育特色,培养了一大批“素质好、技能强、下得去、用得上”的实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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