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教材国际经济学(国内经济学教材)
202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报录比
院校介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5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3)日语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参考书目:
1、查尔斯•希尔(CharlesW.Hill)、托马斯•霍特(G.TomasM.Hult)著《国际商务》(英文版,第1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本教材有中文版本)
2、贾金思、郎丽华主编:《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年。
招生及考情:
2022招生人数:140
2022年录取166人,推免21,分数线371
2021年录取132人,推免11,分数线360
2020年录取118人,推免10,分数线373
学制学费:
学制:2年
学费:20000/年
复试情况: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
试卷结构:
根据国际商务专业特点,复试考试只设置简答题和论述题两种题型,回答问题中英文均可。
简答题:共4题,每题15分,共60分。
论述题: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题型及分值: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5分,共9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复试比例:
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不低于120%进入复试。
四、复试考核方式
1.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会计、审计专业硕士适当增加专业知识考核。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增加1道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通过提问对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2.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非法学)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网络在线笔试形式进行,实行网上一对一监考,单科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要加试。
3.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实践环节考核或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4.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院可以组织思政部门参与面试,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相关材料须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养20分。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例如: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360/5*0.7+80*0.3=74.4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210/3*0.7+80*0.3=73
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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