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教材纳税筹划
今天自考学长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教材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解答,以下是全国教育考试教材服务网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
税务筹划包括哪些方面
一、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寻找节约空间。
从组织形式上来看,企业被划分为两种类型——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类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行了,税负较低;法人企业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类企业有双重课税问题。
具体需要根据企业的业务量和收入方式,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二、从地域分布上,寻求节税空间。
国家对税收洼地和一些高新免税园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目的就是为了招商引资;此时,注册公司时,可以合理选择这些优惠注册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节约税务成本。
三、从业务流程上来看,寻求节税空间。
通过研读国家的税务政策,改变企业的业务流程,使之符合国家的税收优惠标准。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分散收益法、转移收益法、按费用分摊法或增加法。
1、个人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征管的要求是两种类型的纳税人所需要的。进项抵扣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采用比例税率筹划法,使纳税人适用更低的税率。
4、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5、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费用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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