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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国际私法教材(广东自考法律事务)

本文由张鑫欢同学执笔,宋阳审校

今天国际私法推荐的好书是由格拉斯哥大学伊丽莎白·克劳福德(Elizabeth B Crawford)法学学士(荣誉)和贾宁·卡鲁泽斯(Janeen M Carruthers)法学学士(荣誉)合著的《国际私法阿维赞杜姆立法》(第五版)(Avizandum Legislation o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该书由英国著名的爱丁堡大学出版社(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于2020年出版。

avizandum是苏格兰法律英语的专有词汇,意指在做出裁决前法院对于裁判的私下考虑。苏格兰与英格兰虽然同属于英国,但是其与英格兰的判例法有很大不同,更加强调成文法的立法,所以这本苏格兰教材起这个名字很大程度上是要强调苏格兰国际私法与英格兰法律传统的不同,且该书主要是以法律评述的方式解读苏格兰在国际私法上的相关立法规则。

【作者简介】

克劳福德教授以私法荣誉毕业于格拉斯哥大学(McCormick Prizewiner),取得了律师资格,同时又以Faulds法律研究员的身份从事研究,并于1983年获得博士学位(“根据苏格兰法律,已婚人士的财产”)。她于1976年加入法学院,专攻冲突法。Crawford教授开发了范围广泛的冲突法课程,并在该领域的各个方面拥有长期的出版物和咨询工作记录。他对法律冲突的各个方面和主题都很感兴趣。目前,她的主要研究兴趣在于研究欧盟成员国冲突规则的同化过程,国际私法/法律冲突,尤其包括欧盟民法和商法以及家庭法(包括财产和继承)的协调方案。

卡鲁泽斯教授于1999年加入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担任私法学主讲教师,此前曾在Maclay,Murray&Spens律师事务所担任私人执业律师。她于1994年毕业于格拉斯哥大学法学学士(荣誉)(1995年),并在一段时间的业余学习后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卡鲁瑟斯教授于2010年被任命为私法教授。他的研究方向主要有国际私法/法律冲突,尤其包括欧盟民法和商法以及家庭法(包括财产和继承)的协调方案。

【著作简介】

苏格兰的私法相对于英格兰主要立法为基础法律渊源,并受欧洲和全球监管。根据苏格兰国际私法的性质,立法材料的主题范围很广,与整个苏格兰私法的范围相同。鉴于立法材料的来源多种多样,这本书提供了一个广泛的选择材料,学生以及其他法律从业者有必要随时获取法规和其他核心材料,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帮助,这是苏格兰法律领域的一份全新出版物。

《国际私法立法》第五版是在英国离开欧盟和与欧盟缔结的《退出协定》生效之后,并在该协定规定的过渡期到期之前出版的。本书的旨在做两件事:第一,纳入在出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必须考虑的相关立法;第二,整合那些在实施期结束后将在苏格兰适用的措施。它包括英国和苏格兰的法规和法定文书、欧盟材料和国际公约。新纳入的法律包括《2018年欧盟(退出)法》(经《2020年法案》修订)和2019年《海牙公约》,涵盖了英国退出欧盟后与管辖权和家庭法有关的未来修正案。修订后的条款与现行法律同时复制。该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1920年司法法令,第二部分是法定文书,第三部分是欧盟材料,第四部分是国际公约。

【著作目录】

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一部分 1920年司法法令,第9、12、14节

《1920年司法行政法》,第9、12、14节

《1933年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

《1950年赡养令法案》,第16-18节

《1963年遗嘱法》

《1964年继承(苏格兰)法》,第8、9节

《1971年遗产管理法》,第1-6节

《1972年赡养令(相互执行)法案》,第1、2、5-9、21、25、26、31节

《1972年婚姻诉讼(一夫多妻制婚姻)法》,第2条

《1973年住所和婚姻诉讼法》,第1、4、7、8、8A、10、11节,1B,第3节,第8、9段

《1973年时效和限制(苏格兰)法》,第23A条

《1975年证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诉讼)法》,第1条

《1976年离婚(苏格兰)法》,第3A条

《1977年婚姻(苏格兰)法案》,第1、3节——3B,第5、7、20、20A、22节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案》,第27条

《1982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案》

《1984年婚姻和家庭诉讼法》,第28、29、29A条

《1985年儿童诱拐和监护法案》,第1-9节,24A,第25章,第1节

《1986年家庭法法案》,第8-15、17-18、25-42、44-52、54节

1987年《信托承认法》第1条,附表

1990年《1 4 4合同(适用法律)法案》第1–3、4B节

1995年《1 4 7儿童(苏格兰)法》,第14条

1995年国际私法(杂项规定)法案,第7、9-15B节

《1998年苏格兰法》,第29、30、30A、57、126条,第5条,第7款

1999年《领养(跨国方面)法》,第1条,第1款

1999年《移民和庇护法》,第24节,24A

《2004年民事伴侣关系法》第1、85、86、125、210–219、225–227、233–238节

《2006年家庭法(苏格兰)》第4、22、25–29A、38–41条

《2007年收养和儿童(苏格兰)法案》,第39、40、58-62、64、65、67-70、119节

《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2008年,第54条

《2011年强迫婚姻等(保护和管辖权)(苏格兰)法》

《2013年诽谤法》第9条

《2013年婚姻(同性夫妇)法案》,第1、9-11、13、15、20节

2014年《反社会行为、犯罪和警务法》,第121、122节

《2014年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苏格兰)法案》,第4、9-11、28(3)节

《2016年2 0 3继承(苏格兰)法案》,第1、2、9节

《2016年破产(苏格兰)法案》第15条

2018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第1–8B条,第12条

第二部分:法定文书

《1982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临时和保护措施)(苏格兰)《1997年法令》,第2、3条

《1998年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程序指示6B,第3.1段

《2001年民事司法管辖权及判决令》,规则2–3A,附表1

《2008年非合同义务适用法律(苏格兰)条例》第4条

《2009年合同义务法律适用(苏格兰)条例》,规则4

《2010年父母保护儿童的责任和措施(国际义务)(苏格兰)条例》,第1-3、5、7、8、11、12、13条

2013年领养(认可海外领养)令

2014年《婚姻(同性夫妇)(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苏格兰)条例》

民事管辖权和判决(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欧盟退出)条例2018

2018年《国际追索抚养费(2007年国际追索儿童抚养费和其他形式家庭抚养费海牙公约)(欧盟退出)条例》

管辖权和判决(家庭、民事伴侣关系和婚姻(同性伴侣))(欧盟退出)(苏格兰)条例2019,规则3,6

《2019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修订)(欧盟退出)条例》,规则82–95

《2019年司法管辖和判决(家庭)(修正等)(欧盟退出)条例》第4、8条

第三部分:欧盟材料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综合版)

《欧洲联盟条约议定书》(第21号)和《欧洲联盟在自由、安全和正义方面的运作条约》

关于婚姻事项和父母责任事项的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欧盟)理事会第2201/2003号条例(“布鲁塞尔二之二”)

关于非合同义务适用法律的第864/2007号条例(欧盟委员会)(“罗马二”)

关于适用于合同义务的法律的第(欧共体)593/2008号条例(“罗马一”)

欧盟理事会第1259/2010号条例,在适用于离婚和合法分居的法律(《罗马三》)中加强合作

关于继承和创建欧洲继承证书的第650/2012号条例(欧盟)

关于民事和商事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第1215/2012号条例(欧盟)(“布鲁塞尔一号条例”)

欧共体/丹麦协议实施条例(欧盟)1215/2012

关于管辖权、承认和执行婚姻事务和父母责任事务中的决定以及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理事会条例(欧盟)2019/1111(布鲁塞尔二之二重拟)

第四部分:国际公约

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见1985年《儿童拐骗和监护法》;

1986年《信托适用法律及其承认海牙公约》:见1987年《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海牙公约》(1996年)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05年)

《国际追索儿童抚养费和家庭抚养费海牙公约》(2007年)

《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卢加诺第二公约》(2007年)

《承认及执行外国民事或商事判决海牙公约》(2019年)

立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