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家代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453。
第四条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邮编:31501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只安排浙江省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目录、计划及有关说明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3年招生专业信息一览表
层次 |
拟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总学费 |
考试科目 |
高起专 (函授) |
学前教育 |
2.5 |
8100 |
语、数、外 |
大数据与会计 |
2.5 |
81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8100 |
||
市场营销 |
2.5 |
81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 |
8100 |
第八条 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对各类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一般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3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是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成人高考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宁波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盖章的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