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首次在沈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未就业的毕业生,去见习也可得到见习补贴……6月15日,沈阳日报社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系统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首次在沈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未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补贴标准为: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
困难家庭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于毕业年度的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求职期间还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仅限一次)。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生活住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以申请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具体申请条件:
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B.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B.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C.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D.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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