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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一定不要作弊!后果很严重

成考作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其享受待遇和全日制学历是等同的,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严格处理,下面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

怎样才算考试作弊

01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2]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相关法律

02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 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案例

03

在2021年10月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湖南永州某学院考点有5名考生答题内容高度雷同,经司法部有关部门技术核验,5名考生涉嫌考试作弊。

经过调查发现5名考生由武汉市洪山区一家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报名,并且签订了“两年内未通过考试则退还全部款项”的相关合同。

一审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雷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其他5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1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辽宁朝阳一家培训学校的校长王某在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期间,和考生吕某合谋组织作弊。

吕某考试期间假装上厕所,把考试试题和答案传给王某,王某在网上把答案传给考生。

案发后,吕某、王某、党某等人均被抓获。

朝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吕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二人系共同犯罪。

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判处王某、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孙某、党某被另案处理。

2020年10月24日下午,两名男子(嫌疑人邓某光【男,44岁,广东省浮云市人】和李某利【男,28岁,北京昌平人】)在海南省成人高考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考点的英语考试中冒充他人身份替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严重扰乱了考场秩序。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光是海南某单位领导,李某利是该单位见习文员,为了不想得罪领导,答应了邓某光替考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邓某光和李某利涉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第两百八十四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面临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处罚

最后在此提醒学员们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学习还是要一步步的来

好好复习,为考试做准备才是王道

不要想着作弊走捷径

最后的结果,担当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