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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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放假时间2022暑假
2022年武汉大学暑假的放假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根据武汉大学《关于2022年放暑假及做好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的放假通知如下:
(一)学生休假时间。普通本科生于7月17日(星期日)开始放假,9月2日(星期五)返校注册,9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暑假期间,本科生院各处(室)及挂靠单位在7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二)之间安排教职工轮休。
武汉大学暑假放假期间,为切实服务我校教师及本科生,本科生院各处(室)及挂靠单位工作日轮流值班。但是返校学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异动等业务暂停办理。所以需要办理此类业务的需要在假期结束后才可以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大学——关于本科生院2022年放暑假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武汉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若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不相同)且志愿合理,则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服从调剂的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9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1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硕士生导师3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2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8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8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18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限“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金融学(专业代码020204)”及“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7日—12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5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 2018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办学地点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艺术理论
50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出版
100
2年
3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资源管理
20
3年
2.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20
待定
待定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保险
20
3年
3.6
详见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
400
3年
4.3-5
会计
160
3年
4.3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艺术学系
艺术
15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
3年
2.8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55
2年
2.75-3.6
详见招生简章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与经济管理
15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社会学系
社会工作
35
2年
2.9
详见招生简章
数学与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
30
2年
3.5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各专业
25
3年
2.2
武汉大学
专业学位各专业
2年
2.2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120
2年
2.5
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40
2年
3
武汉大学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建筑学
20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9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计算机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
120
2年
2.8
武汉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仪器仪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80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学院
测绘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国际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65
2年
2.2
武汉大学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技术与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
4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护理
30
3年
6.8/3
武汉大学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30
2年
2.5
武汉大学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中心
测绘工程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计算机技术、测绘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
60
3年
2.2
武汉大学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末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备注(万元)
硕士
研究生
学术
学位
一等
10%
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不限
一等奖
5
0-60人
二等奖
1.5
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中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du.cn)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whu.edu.cn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9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1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硕士生导师3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2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8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8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18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限“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金融学(专业代码020204)”及“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7日—12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5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 2018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办学地点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艺术理论
50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出版
100
2年
3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资源管理
20
3年
2.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20
待定
待定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保险
20
3年
3.6
详见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
400
3年
4.3-5
会计
160
3年
4.3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艺术学系
艺术
15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
3年
2.8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55
2年
2.75-3.6
详见招生简章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与经济管理
15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社会学系
社会工作
35
2年
2.9
详见招生简章
数学与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
30
2年
3.5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各专业
25
3年
2.2
武汉大学
专业学位各专业
2年
2.2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120
2年
2.5
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40
2年
3
武汉大学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建筑学
20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9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计算机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
120
2年
2.8
武汉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仪器仪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80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学院
测绘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国际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65
2年
2.2
武汉大学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技术与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
4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护理
30
3年
6.8/3
武汉大学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30
2年
2.5
武汉大学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中心
测绘工程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计算机技术、测绘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
60
3年
2.2
武汉大学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末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备注(万元)
硕士
研究生
学术
学位
一等
10%
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不限
一等奖
5
0-60人
二等奖
1.5
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中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du.cn)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whu.edu.cn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武汉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附EMS快递查询方法
热情八月,阳光总是那么耀眼,你是否在期待着刻有你名字,承载着你希冀的标志着你一路走来荣耀的录取通知书,就在马上送到你手里呢。本文我整理了关于武汉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EMS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
一、武汉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武汉学院录取了,但是不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据往年考生的反映,武汉学院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公布后,大概10天左右会受到录取通知书,偏远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录取了,在根据录取时间推算武汉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话,可以致电武汉学院招生办电话,查明原因。
二、武汉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法
1、武汉学院通知书网上查询:
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就可以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了。
2020武汉学院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http://www.ems.com.cn/mailtracking/lu_qu_tong_zhi_shu_cha_xun.html
2、武汉学院通知书微信查询:
关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随时查询掌握录取通知书的动态!
3、武汉学院通知书电子渠道查询:
通过关注EMS微信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下载手机APP,在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输入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手机号或录取通知书邮件号码均可查询,如果注册绑定的手机号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还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动信息。
4、武汉学院通知书电话查询:
拨打1118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通过邮件号码即可查询到邮件状态。“如果查询到录取通知书已寄出,但发生长时间未收到、网上没有信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我们的客服电话11183进行邮件查询。”该负责人说道。
三、武汉学院简介
武汉学院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实施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武汉学院定位于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立足“应用型、重特色、国际化”,努力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武汉学院设有七个学院一个课部,即会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通识教育课部。学校拥有一大批来自美国麻省州立大学,英国雷丁大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华为、腾讯、京东等企业的兼职导师加盟,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以上就是关于武汉大学通知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的话,记得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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