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购房补贴、公寓免租金!鄂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鄂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最优人才安居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我市决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人才的范畴
1. 符合《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4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包含原“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2. 符合《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5号)规定的事业单位人才,包含原事业单位“121人才池计划”人才;3. 符合《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6号)规定的企业人才,包含原企业“千名引硕工程”引进人才;4. 符合《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 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州人才〔2022〕7号)规定的大学生人才;5. 党政机关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级高校,定向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全力支持人才购房
(一)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1. 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按房价的50%、40%、30%、20%进行补贴,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2. 事业单位、企业、大学生、党政机关人才:自2022年6月16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6万元,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技师4万元,全日制大专或高级工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 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视同于全日制研究生。
(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1. 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2. 部分银行(“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为人才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利率优惠。
(三)推动房企让利人才。
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适时组织部分资质全、信誉佳、具备交房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团购活动,为人才购房提供团购价。
三、人才购房办理流程
(一)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人才身份。
人才拟享受购房有关政策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1. 高层次人才:在鄂州工作满2年的“即申即享”;不满2年的可提前享受有关政策,但须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2年的承诺。
2. 事业单位人才和党政机关人才: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满3年的证明;不满3年的可提前享受有关政策,但须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
3. 企业人才: ①2022年5月11日之后新到鄂州企业入职的人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人社部门职称或技能等级评审证明;入职前3个月和入职后的缴纳社保记录;入职后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
②“千名引硕工程”人才:主要指2022年5月11日之前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本科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入职后3年来的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不满3年的,须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
③2022年5月11日之后到鄂州创业的人才(含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人社部门职称或技能等级评审证明;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营收、缴税记录;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在鄂州工作不少于3年的承诺。
4. 大学生人才:根据其在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类型来提交相关材料。
2022年5月11日到鄂州工作后,经当前单位同意,确因需要流动到我市其它符合条件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缴纳社保等可累计计算。
市委人才办及时审核人才提交资料,审核结果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有关银行办理贷款。
市委人才办将通过人才身份认定的名单,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有关银行,人才凭短信前往办理贷款业务。
(三)市住建局审核发放购房补贴。
人才购买住房后,应及时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可向市住建局申报购房补贴。
市住建局根据市委人才办提供的人才名单和房屋备案信息,审核发放购房补贴。
四、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
(一)人才公寓免租金。
全市人才公寓实行就近就地保障原则,对入住的高层次人才免收租金;对2022年7月后入住的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人才和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自入住当月起算,连续3年免租金;在本文件发布前已入住人才公寓但未满3年的上述类型人才,自2022年7月起免租金,直至住满3年为止。
(二)优化管理服务。
各级人才办及时受理人才入住申请,将符合免租条件的名单发送给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时为人才办理免租入住,并登记好相关信息(包含姓名、工作单位、人才类型、入住时间、入住房号,免租起止月份等),每季度向人才办上报一次。
五、强化资金保障
1. 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人才购买的住房税收入库级次为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承担;人才购买的住房税收入库级次为区级的,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各区(开发区)应承担的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进行结算。
2. 人才公寓所免租金,每年进行一次结算。
租金属于市城控集团收取的,市财政按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六、有关要求
1. 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2. 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两年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
3.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未完成在鄂州最低工作年限,提前离开鄂州的,须退回购房补贴。
4.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失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办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窗口服务电话:027—60858985;市住建局窗口服务电话:027—60858986;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27-60281998;湖北银行鄂州分行:0711-3835229。
出品:鄂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