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存档手续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 号)精神,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存档,大连市人社局就简化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存档手续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取消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不再出具接收函及证明;取消办理(补办)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不再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留学回国人员报到手续为参照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无政策依据,故一并取消办理,不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
通知要求,为方便毕业生就近办理档案手续,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有序接收、及时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取消择业期满转递档案的限制,改为在毕业后一年内转递档案。
对我市户籍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档案管理部门;对非我市户籍暂未就业的,转递至市级档案管理部门;对因升学、参军、就业等需要提取档案的,妥善做好档案转出服务。
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属地化统一转递或各高校按属地化直接邮寄至区市县(先导区)档案管理部门的学生档案,无需办理委托存档,毕业生可直接享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服务。
由个人自带毕业生档案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就近选择单位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委托存档。
毕业生到单位注册地办理委托存档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如工作单位已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需携带单位存档凭证、《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到对应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委托存档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留学回国人员存档时另需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留学前学历档案材料。
各经办机构按要求审核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相关服务。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