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毕业生,如何判定国考2020年应届生身份?
2020国考将近,咨询关于国考考情的考生也越来越多,其中问的比较多的就是2020应届生是如何判定的。
我们知道,公务员考试一年至少有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一次是国考,另外一次是省考;应届生就是公务员考试的主力军,而公务员考试不在毕业季的六七月份,国考在10月中下旬,省考在3月份,正式如此,就出现了很多分歧,有人问:我6月份毕业的,10月份参加国考,还算应届生吗 那应届生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个现象:2018年10月21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名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不难发现,于2018年发布的国考的公告上写的是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告,这个2019就是界定应届毕业生的一个标准。
在国家招录公务员的职位表中备注一栏,细心的考生可以发现,有很多写着仅限2019年应届毕业生,也有的写着仅限应届生。
那这两者有何区别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顾名思义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6月毕业的考生;所以大专、成人、自考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考生不算在内,这类考生反而需要在报名前就已经取得相关的学历和学位证明。
应届生,在公告说明中有这样一种定义: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关系的考生可视为应届生报考,但是这种情况的考生不能报考限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未落实就业关系,简单的理解即是,考生自从毕业以后就处在待业阶段,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档案仍存放学校或者人才市场。
所以2019年度的公务员考试,应届生的界定则为2017年和2018年毕业未落实就业关系的考生。
到这儿就基本确定了自己的应届生身份,但是实际仍然有很多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大四上学期实习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了社保公积金等,是否还算作应届毕业生 正常情况下算是应届生身份,在报名的时候可以先选报应届生岗位,如果被驳回不符合,可以打招考单位的电话咨询核实。
虽然你现在大三,你现在得提前准备了,因为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招的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