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全国教育考试教材网
商品分类

今天开始报名,下周初试!

为进一步充实建水县播音主持人员队伍

提升县级融媒体的对外形象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现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员1人

欢迎有志青年加入融媒大家庭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二楼演播厅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二楼中央厨房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播音员阵容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厅录制中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参加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主题演讲比赛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于2019年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原县广播电视台、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县广播电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县新闻编辑部4个机构合并而成。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秉承“守正创新、移动优先〞原则,现已构建起一台(建水县广播电视台)一报《建水时讯》、一端(“古城建水”APP客户端、八号(“古城建水”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头条号、视频号、微博号及“直播建水”号、“学习强国”建水融媒号)的媒体矩阵。

结合播音主持岗位的特点

采取先初试再笔试的方式进行

现将初试方案制定如下

一、初试报名及资格审查(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4月18日12:00止(以指定邮箱收到信件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以PDF或JPG格式发送至邮箱649892108@qq.com

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联系电话:0873-7618993,13887558463。

(二)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证件统一打包以PDF或JPG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初试资格审查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材料可先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考生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

但聘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

4月13日至4月18日18:00,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通过审查人员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要求(一)初试时间:2021年4月20日09:30—17:30(考生08:30到达考点接受疫情防控检查,08:45未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试地点:建水县融媒体中心二楼演播厅(三)初试方式:初试方式为试播,根据建水县融媒体中心招聘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特点进行演播室现场新闻播报、即兴评述或现场主持(两项内容分值各5分,准备时间10分钟),总分值为10分,9分及以上成绩为初试通过。

(四)基本要求:语音准确规范,语言组织流畅自如,仪表端庄大方,播音状态积极。

初试者需化淡妆、着正装。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初试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报名。

2.此次初试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举行。

三、疫情防控要求(以下核酸检测及相关证明须在初试时提供)(一)初试当天,考生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云南省内25个边境县(市)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七)初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考生除核验信息和正式考试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初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初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一)请报名初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初试,未参加初试或错过初试时间或初试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笔试报名。

(二)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告,请考生登陆红河人才网进行查阅。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守初心 传党音 聚民心

建水县融媒体中心

怀揣着激情与梦想

等待你的加入

责编:李红芬

审核:李欢

编辑:高铭睎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 1380877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