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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龙湾推出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政,这些补贴你领到了吗?(附具体条款)

近日,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服务理念,龙湾重磅推出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政“15+9”条,列出24道精美“菜谱”,为高校毕业生奉上一顿就业创业政策“满汉全席”。

新政在人才创业、人才就业、人才学历提升、人才技能提升、人才安居乐业等五个方面提供政策扶持,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

龙湾此次打造这桌专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政策盛宴,旨在邀请莘莘学子到龙湾就业创业,实现个人发展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共筑龙湾美好未来。

❂ 一、龙湾就业创业新政“招牌菜”

创业落地配套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港澳台地区高校及海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在龙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给予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胜奖2000元的奖励。

对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龙湾区落地的项目团队,给予5-20万元的启动资金,分两期拨付;以“先租后补”的形式给予最高6万元的场地租金补助,分两年拨付。

项目稳定运营两年以上,经专家评审和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给予10-60万元成长扶持资金奖励,分批拨付。

❂二、龙湾就业创业新政“特色菜”

企业吸引大学生实习补助:为区内民营企业吸引毕业2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实习的,6个月期满后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600元的实习补贴。

企业引进高学历(职称)人才补助: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国家“双一流”(“985”、“211”)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且税后年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依次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助,分三年发放。

在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区内民营企业在职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升和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博士(或正高职称)2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5000元、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分别给予龙湾区民营企业博士、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或原“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8万元、26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 三、龙湾就业创业新政“家常菜”

(一)全面扶持人才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若其创办的是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这三类企业,可获得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若其创办的企业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

对于新创办类企业贷款,10万元以下的贷款按照实际发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针对龙湾区重点扶持的产业,鼓励吸引博士、全日制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来龙湾区创业,对有意向来龙湾区创业或首次在龙湾区创办企业不超过1年的,经认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创业券”支持,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兑现额度为实际支出的50%,有效期2年。

为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高校毕业生等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初次创业,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全面促进人才就业

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多申请2次累计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服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龙湾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龙湾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龙湾区小微企业工作,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3-6个月,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实训,实训1-3个月,实训基地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给予实训生实习补贴,实训期满被实训单位录用的,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实训基地生活补贴;未录用的,给予实训基地每人每月200元岗位指导费。

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毕业生,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比例发放,比例为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

(三)全面提升人才技能水平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2月即可申请)以上的企业职工。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 50%。

(四)全面服务人才安居乐业

在人才落户方面,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人员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申请先落户再就业。

在人才租房补贴方面,为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房地产和贸易型企业除外)就业,在龙湾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为在龙湾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在租赁人才公寓方面,为全职在龙湾区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供区人才公寓租赁优惠。

博士可以申请入住10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全日制硕士可以申请入住5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租金最高可优惠50%,最多享受5年租期。

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企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人才可配租5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租金最高可优惠50%,最多享受3年租期。

在人才子女入学方面,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优先照顾解决全日制硕士以上人才子女到优质公办学校入学,统筹解决企业(科研院所)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子女教育问题。

博士以上人才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每年补贴60%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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