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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教材40015民主与法制考试大纲下载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试行)

课程名称:民主与法制 课程代码:40015 2018年4月版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工素质工程项目的核心基础课程之一,它是一门注重实践,兼重理论,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本课程围绕着我国基本民主制度与法律制度,系统地介绍了作为中国公民的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工会制度和相关的刑法、民法知识及其法律规定。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为了使考生能够牢固掌握民主与法制的基本概念、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有效地进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实践活动,为实现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树立民主法制理念,了解我国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会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自身法律素养。
本课程的重点章节是:第一编第一章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编第一章 基本的法治思想和理念,第三章 劳动基准法制度,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第六章 运用法律。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工素质工程项目的基础核心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综合性。对民主与法制的了解和掌握是一个现代合格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各课程中具有独特的核心地位。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编 民主
第一章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
识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理解:人大代表的作用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知识
识记:政治协商的性质、任务、主要职能、组成以及职权
理解:政协委员的作用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知识
识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理解:选举监督的相关知识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识记: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村委会和居委会的产生
理解: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运作与监督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涵,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学会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公民的平等权
识记:公民的平等权的内涵
公民的平等权的种类
理解:有关公民的平等权的法律规定
(二)公民的参政权
识记:公民的参政权的内涵
理解:法律规定的公民参政的方式与渠道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
识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内涵
公民的财产权的内涵
理解:《宪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规定的具体内容
(四)公民的表达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自由权
识记:公民的表达自由权的内涵
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的内涵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内涵
理解:公民在行使表达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自由权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五)公民的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识记:公民的劳动权的内涵
劳动者的休息权内涵
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公民的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识记:公民应履行的五项基本义务
理解:《宪法》对于五项基本义务的规定
(七)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识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理解: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注意的三方面要求
要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

第二编 法制
第一章 基本的法治思想和理念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治的基本内涵与特征,掌握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同时,熟悉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概念的内在涵义与价值地位。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
(一)法治的基本知识
识记:法治的内涵
理解:法治的特征
应用: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识记: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的具体内容
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与作用、执法为民的内涵与作用、公平正义的内涵与作用、服务大局的内涵与作用、党的领导的内涵与作用

第二章 劳动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劳动法的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劳动关系
识记:劳动关系的概念
理解:劳动法调整的其他法律关系
(二)劳动法的特征
理解: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本位、劳动法的调整机制、劳动法的性质
(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第三章 劳动基准法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掌握其中的标准工时制度、工资形式、最低工资制度、禁止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工时制度
识记:工作时间的种类、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
理解:休息休假的种类
(二)工资制度
识记:工资形式、最低工资制度的概念
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
理解:最低工资制度的作用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识记: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
最低就业年龄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理解: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原因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未成年工的登记制度
(四)社会保险制度
识记:我国的社会保险的分类
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范围的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
理解: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的基本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的具体待遇

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类型与特点,理解劳动合同的条款、作用、内容与实施,掌握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原理与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劳动合同法总论
识记: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种类
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
应用: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形式和内容
识记: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理解: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内容
应用:区分合同及其内容的有效性
(三)无效劳动合同
识记:劳动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应用: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识记: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理解: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注意事项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识记: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理解:经济性裁员
经济补偿金
应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六)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识记:集体合同的概念
劳务派遣合同的概念
应用: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第五章 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工会的定义和职能,了解工会的组织原则及权利义务。了解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理解与记忆每个相关罪名的定义。掌握与职工相关的民事法律,包括房屋产权、民间借贷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度,识记各个制度的重要定义,学会理解运用民事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工会的基本制度
识记:工会的定义、职能和组织原则
理解: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在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
违反《工会法》所要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
识记: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 作人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恶 意欠薪罪的定义
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
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要件
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行为要件
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行为要件
构成恶意欠薪罪的主体要件及减轻处罚情节
(三)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
识记:小产权房、廉租房的定义
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种类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理解: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性
小产权房的弊端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 运用法律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守法意识的内涵、意义,掌握自觉树立守法意识的方法和途径;了解举证责任的内涵和法律性质,掌握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下各自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了解政府的行政执法;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了解法院的职权和审判制度,掌握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律咨询,掌握法律咨询的途径和方式。
注意:本章中,有关《民事诉讼法》以2012年8月31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
识记:树立自觉守法意识的方法
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区别
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行政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理解:法治的内涵
自觉守法的内涵和意义
举证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
应用:证据的三个基本特性
保留证据

(二)了解政府的行政执法
理解:基层政府的职能以及各职能实现的途径
行政许可制度的内涵和许可审批流程
行政处罚制度的内涵和原则
应用:理解和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公民权利
(三)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理解:法院的职权
审判制度
了解法律咨询的技巧
应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咨询的途径和方式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它们之间是递进等级的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其具体含义为: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民主与法制》,郭殊主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2、在了解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在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并融会贯通,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内容体系。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同时,在自学各章内容时,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切勿死记硬背;同时在对一些知识内容进行理解把握时,联系实际问题思考,从而达到深层次的认识水平。
4、为了提高自学效果,应结合自学内容,尽可能地多看一些例题和动手做一些练习,以便更好的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存在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5学分,建议总课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课 程 内 容
助学学时
第一编 第一章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12
第一编 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2
第二编 第一章
基本的法治思想和理念
6
第二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基本理论
6
第二编 第三章
劳动基准法制度
12
第二编 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
18
第二编 第五章
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
12
第二编 第六章
运用法律
12
总 计
90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较易、中等难度、较难。较难部分比例不超过30%。
4、本课程命题采用的基本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5、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宪权的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哪些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审判机关 D.安全机关
(三)简答题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四)案例分析题
请结合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进行分析。(具体案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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