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陕西发布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022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对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促进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形成了《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陕西省目前唯一正规注册的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审批的专业权威机构,也是在《今日头条》官方平台被推荐为全国高考志愿填报领域第一名的西安市张帆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中心官方账号的首席专家张帆老师就为您具体介绍如下: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民办非高教机构是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承担高等教育自学或培训,但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教育机构。
对民办非高教机构的学历颁发进行了具体的界定。
在第四条中,还要求民办高教机构要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落实。
第五条明确规定实行民办非高教机构办学许可证制度。
严禁无证办学。
在第九条对民办非高教机构的办学范围也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办学范围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高等教育专科,本科阶段课程助学;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项目。
在第十八条中,明确了对民非高教机构存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具体明确了对民非高教机构的处罚措施。
民非高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办学。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将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这个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