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开展的公私之争:主任被控贪污 机构民非
彭德迟的照片。
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的公私性质,是彭德能否迟来脱罪的关键。
2018年7月,时任自考主任的彭德被黄石纪委监察委员会第二审查室的工作人员带走。 当年10月,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指控彭德迟涉嫌贪污。 贪污款项包括自考插班学生教材差额13.82万元和使用自考资金支付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金共计52.84万元。
2019年5月21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 在审判现场,关于试点处理公私身份的争论激烈展开。
彭德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彭德迟主张,自考事务是停职、停职期间创办的民营非企业组织,外包自考班插班生教材是市场行为,13万元的差价用于支付教材订购所需的成本。 此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来源于截至2008年的部分办学收入,“起诉书认定民办教育自主办学收入为公共资金,混淆了资金性质。 ”。
据备案的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机关代码证等资料显示,自考办公系是2005年在黄石市民政局注册并经黄石市教育局批准同意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但是,根据很多校方的证言,自考是原黄石理工学院的二级机构。 12月10日,时任湖北理工学院分管副院长的王青云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自考室和学校实际上是承包关系,“是公是私,这些年没有人刻意分清过。”
彭德迟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其经营的财产是否属于湖北理工学院国有公共财产,“是独立法人,与校方有签订的《目标责任协议书》约定,自考对超过部分的收入有处分权,彭鹏
截至发稿,此案尚未宣判。
黄石理工学院2005年5月出具的民政局设立自考申请报告文件。 资料来源:受访者照片
主任“赚”了教材的差价,为员工交税遏制了贪污
当时任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黄石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学院前身),自考主任彭德迟,于2018年7月在办公室被带到黄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对彭德迟涉嫌贪污案决定逮捕。
彭德迟的妻子表示,这场未平风波与彭德迟在学校内同样从事学校业务的竞争对手有关。 此前,彭德迟曾被举报利用职务便利,将编辑入学教材购买业务安排在家庭经营的书店。
而且,这一指控也出现在后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
下陆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5年,彭德利用担任考务主任的职务便利,故意增设中间环节,安排考务本可以直接从武汉市图书城南鸿雁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优惠价购买的插班生教材业务,安排本人家庭经营的同方书店,同方书店
起诉书显示,2015年省审计厅对湖北理工学院原院长李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根据教材平均折扣率25%,经自考处理认定多向同一家书店支付15.45万元,当时彭德迟按审计要求向湖北理工学院
同为书店职员、彭德迟的亲属彭畅忠告诉《澎湃新闻》,同一家书店的实际所有者是彭德迟的妻子,由他代为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彭德迟表示,该书店为插班学生提供教材,与黄石理工大学教材科为考生提供的教材价格相同,不是涨价,而是合法的市场行为。 关于起诉书上记载的13万元的差额,他说是为了支付为插班生订购教材所需的运输、仓库、分发等成本。
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还指控彭德利用自审主任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自审资金向个人缴纳本应由本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52.84万元,其中彭德自身直接占有公共财产共计24.81万元。
对此,彭德表示:“根据2005年的协议(与原黄石理工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我有各方面的自主权,尤其是自审资金的自主权,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分配资金限额和管理的原则,每年发放年度业绩和福利,为员工
“澎湃新闻”报道,从成立之初就在高考工作的姜翠娥表示,当时彭德从社会上聘用了很多人参与日常工作,外聘员工没有编制,工资全部由高考发放。
2008年,彭德迟来成为黄石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开展成人教育。 2008-2015年期间,继续教育学院和自考事务局的事务,与校方签订了7项协议。 根据协议书,自考每年交给黄石理工大学100万元,上缴后,每年30%留在学校,15%用于自考公共经费,50%用于分配。 据《澎湃新闻》报道,后7份协议没有对此前3年自考缴纳的130万元学费是如何分摊的做额外说明。
彭德迟说,为了给员工谋福利,从2010年开始,他每年向教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累计52.84万元。
能否支持彭德迟的辩解,是自考的公私归属,如果自考的财产是非公共财产,彭德迟可能不会构成贪污。
试行制作民间非登记证书。
到民政局报考注册类民办非企业组织
20世纪90年代初,在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任教的彭德晚利用业余时间与湖北多所高校合作,开展自考学校项目。
2004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黄石高专与黄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黄石理工学院。 同年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以下称“《条例》”),明确了公立学校可以在一定的规范内参加民办学校的举办。 《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加举办的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颁发独立招生和学业证书。
彭德迟自述,学校升职一年后,学校领导找到他,希望他能从学校另一位老师那里拿到原高考的工作,“领导找我,说这事你个人不能发财,给我做报考主任”当时,彭德没有多想就接受了。
2005年5月25日,黄石理工大学发布了有关申请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红头文件,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广泛打开就业门路,黄石理工大学计划出资设立黄石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在具体情况说明中,本文件指“公司”和自学试验室。
文件公布两天后,黄石理工学院在黄石市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彭德迟来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1998年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此前的5月13日,黄石市教育局也已经向自考办公室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根据许可证,自考作为民办学校进行,其业务主管机关为黄石市教育局。
就在前述红头文件发布的当天,黄石理工大学“任命”彭德为自考主任。 这个人事任命通知,也为13年后的公私风波埋下了伏笔。
彭德迟说,作为民非的自考,人事任命应该由理事会决定,黄石理工学院没有权力,人事任命无效。 校方将“任命通知”作为学校的所有凭证。
2005年12月,自考办公室与黄石理工学院签署4年合作协议,承诺自考办公室负责专业申报、招生、助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黄石理工按照参加自考助学的毕业生一次性收取每人900元的管理费,剩余的自考学费由自考办公室自己管理使用。 同时,自考应保证黄石理工年收益不低于18万元。
彭德迟的儿子彭某告诉《澎湃新闻》,高考一开始,父亲已经在学校停职,没有继续上课和领工资。 据彭某给《澎湃新闻》出具的会计凭证、借据、临时支付申报表显示,2005年5月27日,黄石理工学院拖欠彭德3万元,用于缴纳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注册资本,5个月后获得还款。 三个文件上都有彭德的名字。
对于3万元的注册款由哪里出资,彭德姗姗辩称,张玉珍一手支出的3万元是从本人账户挂到自审账上的,“这一点在自审交通银行账户的流水中也能清楚反映出来”。
彭德迟在法庭上表示,他不是黄石理工大学,也就是后来的湖北理工大学,而是自考支付注册资本的真正出资人。 (注: 2012年2月14日,经湖北省政府批准,黄石理工学院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 )。
2005年,通过自考制作了与黄石理工大学签订的协议书。
审问激辩:自审财产是否为“公共财产”成为焦点
2019年5月21日,该案在黄石市下陆区法院一审开庭,控辩双方就自审的公私属性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控方出具校方历届多所名校领导的证言,证明在自考办公室黄石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对外民事主体和收费工具,是黄石理工大学二级机构,正处级直属。 另外,据曾在自考室负责财务的原工作人员张玉珍证词称,自考室返还黄石工学院的3万元资金是从收到的杂费中支付的。
对此,彭德迟和辩护人提出了异议。
根据2006年7月11日黄石理工大学制定的《黄石理工学院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文件,校方确实将“自我考试”设置在“教育机构和职场”的类别中,与继续教育学院并行。 但2006年8月8日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给黄石理工学院的《关于黄石理工学院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公布的市编委研究表明,同意在黄石理工学院内设立机构、中层领导及人员编制名单,但自考不在该名单之列。
另外,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2006年后10月16日和2007年1月16日黄石理工大学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显示,时任黄石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的杨智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表示:“自考是独立法人,由学校任命。 这是民间。 必须整理”。 当时黄石理工学院党委书记丁杰在接教院副院长任命问题后,时任院长的李宏曾表示:“他们是承包制。”
姜翠娥告诉《澎湃新闻》,即使联合秘书处办公,自考与继续教育学院的银行账户也一直是分开的,继续教育学院作为黄石理工的二级学院,使用的是学校的统一账号。
当时,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说法。 他还透露,后期校方曾有“找回”自己考试创建的账号的想法,但被彭德迟迟反对,之后再也做不到。 他说,高考与理工学院是内部承包合同关系,“是公是私,这几年没有人刻意区分过”。
彭德迟认为,黄石理工学院党政领导对“自考办”的法律属性,在认识上是认为是民营性质,还是承包性质,从来没有承认过公务身份。
彭德迟一审辩护人汤实峰律师认为,自考办公室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不是湖北理工学院的内设机构,其业务主管部门是黄石市教育局,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为黄石市民政局。 根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应当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即使在试点注销后,其财产也应依法由黄石市教育局和民政局处理。
另一辩护人周泽对《澎湃新闻》表示,如果自查财产不是“公共财产”,彭德迟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书认定民办教育自主办学收入为公共资金,混淆了资金性质。
此外,周泽还先后经过湖北省审计厅2015年、2016年两次审计,彭德迟等人于2018年3月31日前于2008年9月向教职工、班主任发放的津贴、午饭费、交通通信、加班费、加班费、五险一金”
根据校方提供的证言,截至2016年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时,自审账户尚有余额资金4600万,审计后已全部汇入湖北工学院账户。
彭德迟解释说,当时是为了应对省里的审计。 “如果真的是属公的话,为什么当时不做‘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