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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考试大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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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自考考试大纲(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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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版次

法学概论

00040

6

法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法学概论

王  磊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年版

注: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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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并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理解法的价值的内涵和基

本分类,理解和掌握法的目的价值的主要内容,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功能;理解并掌握法

治和法制的基本概念,辨析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理解并掌握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法的起源观;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价值与功能

法的价值的内涵,法的目的价值的基本内容和法的功能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法的起源

1.识记: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2.领会: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3.应用:法与宗教的关系。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

1.识记:法的概念。

2.领会:法的本质。

3.应用:比较不同的法的概念。

(三)法的基本特征

1.识记: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

2.领会: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的特殊性体现。

3.应用:比较法与道德。

(四)法的价值的内涵

1.识记:法的目的价值的内容。

2.领会:(1)法的价值的内涵;(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

3.应用:分析法的秩序功能。

(五)法的功能的内容

1.识记:法的功能的基本内容。

2.领会:法的功能的局限性。

3.应用:分析“法是万能的”观点。

(六)法制和法治的概念

1.识记:法制的概念、法治的概念。

2.领会: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3.应用:分析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七)社会主义法治

1.识记: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领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应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历程。

第二章宪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宪法的概念、地位,对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

家机构等宪法具体内容能有清晰的认识,并了解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能够对宪法有深

入的思考。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我国宪法的历史

发展。

第二节宪法基本制度

宪法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国家性质通过政治、经济、文化

制度得到体现;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

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

配制度。坚持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学艺术

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宪法宣誓制度。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性

自治制度。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概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国家监察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五节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实施的概念、原则、保障;宪法监督的概念、范围;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包括监督对

象、有权进行监督的主体、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的主体、审查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历史

1.识记:(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国家最高法、公法、

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2.领会:(1)传统宪法分类和现代宪法分类及其区别;(2)我国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

则;(3)1 9 8 2年宪法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3.应用: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1.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表述。

2.领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政治、经济及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反

映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3.应用:国体与政体的概念比较。

(三)我国的政治制度

1.识记:(1)宪法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表述;(2)统一爱国战线;(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领会:(1)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2)工农联

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

3.应用:新时期国家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

(四)我国的经济制度

1.识记:(1)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有制基础;(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

2.领会:(1)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3)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的基本方针。

3.应用:我国公有制的基础地位。

(五)我国的文化制度

1.识记:(1)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制度;(2)思想道德建设制度。

2.领会:(1)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部分;(2)科技制度;(3)医

疗、卫生和体育制度。

3.应用:我国的教育制度。

(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识记:(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2)我国的选举制度。

2.应用:“一人一票”选举原则。

(七)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识记:(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2)单一制与联邦制;(3)宪法关于我国国家结构

形式的表述;(4)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概念;(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概念。

2.领会: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应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八)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识记:(1)公民的概念;(2)政治性权利的概念和内容;(3)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权利;(5)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2.领会:(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2)特定公民的权利;(3)劳动和受教育既

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应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九)我国的国家机构

1.识记:(1)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2)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3)我国国家机构的

组织和活动原则;(4)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2.领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法律地

位、职权;(3)国务院;(4)国家监察机关;(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应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

(十)宪法实施和监督

1.识记:(1)宪法实施的概念;(2)宪法实施的保障(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群众保障);(3)宪法监督的概念和范围。

2.领会:宪法实施的原则。

3.应用:宪法监督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制度框架;能够运用行政法学

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分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法源。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

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的构成及其职权;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类别;行政立法行为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分类;具体行政行

为的概念、分类与法律效力;我国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制度。

第四节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五节行政监督法

行政复议及国家监察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行政法的概念及行政法的法源

1.识记:行政法的法源。

2.领会:行政法的概念及调整的对象。

3.应用:行政法的概念比较。

(二)行政主体的构成及公务员的范围、权利和义务

1.识记:(1)行政主体的构成;(2)公务员的范围;(3)公务员管理制度。

2.领会: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应用: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与法律效力

1.识记:(1)行政立法行为的概念及分类;(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类别;(3)具

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法律效力。

2.领会: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类别。

3.应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许可制度

1.识记:行政许可的概念、分类及基本原则。

2.应用:行政许可的功能。

(五)行政处罚制度

1.领会:行政处罚的概念、分类、原则及程序。

2.应用:行政处罚的原则。

(六)行政程序制度

1.识记:(1)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2)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2.领会:行政程序制度的价值。

3.应用:行政程序的功能。

(七)行政复议制度

1.识记:(1)行政复议的范围;(2)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2.领会:行政复议制度的地位与功能。

3.应用:行政复议的原则。

(八)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1.识记:监察机关及其权限。

2.领会:监察机关的职责。

3.应用:我国的国家监察制度。

第四章刑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刑法及刑法解释的基本概念,犯罪及犯罪论体系

的相关内容,理解犯罪的特殊形态及共犯概念,了解我国刑罚体系,并了解我国刑法分则

的基本体系及其所规定的重要罪名。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及刑法解释;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第二节犯罪及犯罪论体系

犯罪论体系;犯罪阻却事由;犯罪的特殊形态;共同犯罪。

第三节刑罚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种类;量刑。

第四节刑法分则规定的常见犯罪及其法定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军职罪。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刑法及刑法解释

1.识记:(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2)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2.领会:(1)我国刑法的渊源;(2)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的效力。

3.应用:刑法解释的功能。

(二)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效力

1.识记:(1)我国刑法的任务;(2)刑法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2.领会:(1)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3.应用:罪刑法定原则。

(三)犯罪论体系

1.识记:(1)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2)客观不法要件;(3)主观责任要件。

2.领会:(1)积极层面的客观不法要件: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及其他要素;

(2)行为人主观责任的判断: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具体的责任形式(故意和过

失)以及其他积极的责任要素。

3.应用:刑事责任能力。

(四)犯罪阻却事由

1.识记:(1)正当防卫的概念;(2)紧急避险的概念。

2.领会:(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3.应用:犯罪阻却事由。

(五)犯罪的特殊形态

1.识记:(1)犯罪预备的概念;(2)犯罪未遂的概念;(3)犯罪中止的概念。

2.领会:(1)犯罪预备的特征;(2)犯罪未遂的特征;(3)犯罪中止的特征。

3.应用:犯罪特殊形态的构成。

(六)共同犯罪

1.识记:(1)共同犯罪的概念;(2)共同犯罪人的分类;(3)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2.领会:(1)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及判断标准;(2)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3)共同犯罪与不作为。

3.应用: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识记:刑罚的概念。

2.领会:预防犯罪的两个方面。

3.应用:我国刑罚的目的。

(八)刑罚的种类

1.识记:(1)主刑的概念和种类;(2)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3)我国刑法对于拘役、

管制、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4)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5)没收财产时的债务清偿。

2.领会:(1)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原则;(2)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

法;(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3.应用: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规定。

(九)量刑

1.识记:(1)量刑的概念;(2)量刑的基本原则;(3)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概念;

(4)累犯、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概念;(5)数罪并罚的概念;(6)缓刑、减刑和假释的概念。

2.领会:(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2)假释的考验标准及期限;(3)我国刑法规定不得再追诉的情况。

3.应用:时效的概念。

(十)刑法分则规定的常见犯罪及其法定刑

1.识记:(1)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及其概念;(2)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及法定刑;

(3)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法定刑;(4)抢劫罪的概念及法定刑;(5)盗窃罪的概念及法

定刑。

2.领会:(1)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法益及其责任形式;(2)常见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罪的认定;(3)常见侵犯财产罪的认定;(4)常见贪污贿赂罪的认定;(5)常见渎职罪的认定;(6)常见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认定。

3.应用: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法定刑。

第五章民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熟悉民事主体制度、代理制度、结婚的条件、离婚后财产分割。掌握物权、债权和知识

产权等各项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方权

利和义务及继承的方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法概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

为与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与期间计算。

第二节物权

物权概说;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第三节债权

债权概述;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四节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第五节婚姻家庭制度

概述;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节财产继承权

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1.识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法人的概念;(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4)代理的概念;(5)诉讼时效的概念;(6)期间的概念。

2.领会:(1)民法的基本原则;(2)法人的变更、终止和解散;(3)法人的分类;(4)代理的特征。

3.应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物权

1.识记:(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效力;(3)物权的民法保护;(4)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5)共有的概念;(6)用益物权的概念。

2.领会:(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2)相邻关系的内容;(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4)用益物权的种类。

3.应用:担保物权的种类。

(三)债权

1.识记:(1)债的种类;(2)合同的概念;(3)要约与承诺;(4)违约责任;(5)不当得利的概念;(6)无因管理的概念。

2.领会:(1)债权的特征;(2)合同的种类;(3)不当得利人的得利返还;(4)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应用:合同的效力。

(四)知识产权

1.识记:(1)知识产权的概念;(2)著作权的概念;(3)专利权的概念;(4)商标权的概念。

2.领会:(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

3.应用:知识产权的类型。

(五)婚姻家庭制度

1.识记:(1)结婚的条件;(2)结婚的法定程序;(3)夫妻关系的概念;(4)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

2.领会:(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可撤销婚姻;(3)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义务;(4)违反婚姻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应用:无效婚姻。

(六)财产继承权

1.识记:(1)继承的开始;(2)继承权的丧失;(3)法定继承的顺序;(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5)遗嘱继承的概念。

2.领会:(1)遗产分配的规则;(2)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3.应用: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章商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商法的功能与体系结构,熟悉商法的特征,重点掌握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和票

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商法概述

商法的概念;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特征;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节公司法

公司的分类与特征;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

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破产法

破产的概念;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破产重

整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分配。

第四节保险法

保险法律关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节票据法

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汇票、本票与支票。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商法概述

1.识记:商法的特征。

2.领会:(1)形式意义的商法与实质意义的商法;(2)商法的技术性与变动性。

3.应用:商事关系。

(二)公司法

1.识记:(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

2.领会:(1)股票;(2)股东会;(3)上市公司。

3.应用:股东权利。

(三)破产法

1.识记:(1)破产的概念;(2)破产财产;(3)破产清算。

2.领会:(1)破产管理人;(2)债权人委员会;(3)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3.应用:破产债权。

(四)保险法

1.识记:(1)保险的概念;(2)保险法律关系:(3)财产保险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

2.领会:投保人、保险人与受益人。

3.应用:保险利益。

(五)票据法

1.识记:(1)票据的概念;(2)票据权利。

2.领会:(1)票据行为;(2)汇票、本票与支票。

3.应用:票据法律关系。

第七章经济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制度原理和框架体系,了解市场规制法和宏

观调控法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实践,初步具备利用经济法分析经济现象和解决法律问题的

能力。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框架。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利的历史变迁;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

护;消费争议解决。

第四节竞争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节税法

税收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我国的税法体系。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概述

1.识记:经济法的制度框架。

2.领会: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3.应用:经济法的产生。

(二)产品质量法

1.识记:产品与产品质量标准。

2.领会:产品质量监管。

3.应用:产品质量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识记:经营者义务、消费争议解决。

2.领会:消费者权利的历史变迁、消费者权利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3.应用:消费者权利。

(四)竞争法

1.识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应用:垄断的构成。

(五)税法

1.识记:税法基本理论。

2.领会:税收基本理论。

3.应用:我国的税法体系。

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我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的制度框架;能够运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分析环境保护法律

关系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分类;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关

系;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国家对环境与自

然资源的管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第三节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土地资源法;水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野生

动植物资源法;草原资源法。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分类

1.识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2.领会: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分类。

(二)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及其法律关系

1.识记:(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2)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

概念。

2.领会: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与客体。

3.应用:环境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三)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1.识记:我国与外国环境保护法的阶段划分。

2.领会:我国与外国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阶段划分。

(四)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及国家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管理

1.识记:(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构成;(2)国家管理环境与资源的机构。

2.领会: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历史。

3.应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原则。

(五)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2)“三建设-同步三统

一”原则。

2.领会:“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3.应用: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六)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1.识记:(1)“三同时”制度;(2)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许可证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环境标准制度。

2.领会:(1)浓度与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权交易;(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

3.应用:排污费征收制度。

(七)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1.识记:(1)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2)环境保护的行政责任。

2.应用:环境保护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八)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1.识记:(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制度。

2.领会: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3.应用: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九)自然资源保护的主要单行法

1.识记:(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耕地保护的规定;(3)水资源保护的原则、用水管理的规定;(4)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名录制度、野生动植物的权属制度。

2.领会:(1)水资源规划;(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律制度;(3)保护森林的法律制

度;(4)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5)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应用:矿产资源权属规定。

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掌握刑事诉讼管辖、回避、辩护、刑事强制措施和

附带民事诉讼等制度;熟练运用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及其任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主要制度;刑事诉讼

管辖。

第二节刑事诉讼证据

证据种类和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第三节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第四节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执行程序;特别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识记:(1)刑事诉讼的概念;(2)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3)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

2.领会:刑事诉讼法及其基本任务。

3.应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刑事诉讼证据

1.识记: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

2.领会: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与运用规则。

3.应用: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三)刑事强制措施

识记: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以及适用条件。

(四)刑事诉讼程序

1.识记:(1)刑事侦查措施;(2)不起诉的条件;(3)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4)一审简易程序;(5)上诉不加刑原则;(6)死刑复核;(7)特别程序。

2.领会:(1)立案;(2)审查起诉;(3)—审普通程序;(4)第二审程序;(5)审判监督程序;(6)执行程序。

3.应用:死刑复核制度。

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概念;掌握民事诉讼受理和管辖、诉讼参与人、证据和证明、期间与送达等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熟练运用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和认证标

准;掌握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基本程序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管辖制度;审判组织制度;回避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调解制度;民事诉讼的保障制

度;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的证明。

第三节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特殊类型第一审程序;特别程序案件;第二审

程序。

第四节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1.识记:(1)民事诉讼的概念;(2)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沿革。

2.领会: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3.应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1.识记:(1)审判组织制度;(2)回避制度;(3)诉讼参加人制度;(4)调解制度;

(5)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2.领会:(1)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2)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

3.应用: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民事诉讼程序

1.识记:(1)民事诉讼一审程序;(2)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2.领会: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3.应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四)民事诉讼执行

1.识记:民事强制执行相关概念。

2.领会:执行程序。

3.应用: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框架,能够熟练运用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分析

和解决一般行政纠纷案件。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行政诉讼法的渊源;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及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及代理人。

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与举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范围;举证时限;行政诉

讼的证据规则;证据保全。

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

的中止与终结。

第六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主要类型及适用对象;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类别及其适用;行政

诉讼裁定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识记:(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2.领会: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3.应用:行政诉讼的功能。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识记:(1)行政诉讼的肯定性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否定性受案范围。

2.应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1.识记:(1)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裁定管辖;(2)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

的处理。

2.领会: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意义。

3.应用: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

(四)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1.识记: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及确定。

2.领会:(1)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的类型;(2)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类型及

条件。

3.应用:行政诉讼原告的条件。

(五)行政诉讼证据与举证规则

1.识记:(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时限;(2)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3)行政诉

讼的证据保全。

2.领会:(1)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3)举证责任的范

围;(4)举证时限。

3.应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六)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识记:(1)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2)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处理。

2.应用: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

(七)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1.识记:(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2.领会:审判监督程序。

3.应用: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八)行政诉讼的中止与终结

1.识记:(1)行政诉讼中止的事由;(2)行政诉讼终结的适用范围。

2.应用:行政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

(九)行政诉讼判决的主要类型及适用

1.识记:(1)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主要类型及适用对象;(2)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类

别及其适用;(3)行政诉讼裁定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2.领会: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

3.应用: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

第十二章国际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国际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以及与国内法的关系,基本掌握外交

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海洋法、空间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国际法各子部门的法律原

则、规则和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概述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

第三节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概念;外交机关;外交代表;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机关与领事

人员;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四节条约法

条约的概念、名称、分类;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与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无效、暂停施行与终止。

第五节海洋法

领海;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海底

区域。

第六节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法

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国际航空法律制度;外层空间的法律

制度。

第七节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概念;战争状态;战时中立;作战手段和方法;战时人道主义保护;战争罪行与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国际法的概念、特征、与国内法关系、渊源和基本原则

1.识记:(1)国际法的概念;(2)国际法的渊源。

2.领会:(1)国际法的特征;(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3.应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际法的主体

1.识记:(1)国家的要素;(2)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承认。

2.领会:(1)国家的种类;(2)国家责任;(3)国际组织的特征。

3.应用:国家继承。

(三)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1.识记:(1)使馆的职务;(2)外交特权与豁免;(3)领事职务。

2.领会:(1)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概念;(2)外交代表。

3.应用: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四)条约法

1.识记:(1)条约的概念;(2)缔约能力与缔约权;(3)条约的效力。

2.领会:(1)条约的名称;(2)条约的缔结程序;(3)条约的解释。

3.应用:条约的保留。

(五)海洋法

1.识记:(1)领海;(2)专属经济区;(3)大陆架;(4)公海。

2.领会:(1)内水;(2)毗连区;(3)国际海底区域。

3.应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六)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法

1.识记:领空主权。

2.领会:(1)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概念;(2)国际航空运输。

3.应用: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

(七)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1.识记: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

2.领会:(1)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区别;(2)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应用:战争罪行与责任。

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法律渊源,掌握国际私

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如冲突规范、反致、识别等;了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

仲裁。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渊源;国

际私法的性质。

第二节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类型;识别;连结点;准据法的确定。

第三节外国法的适用

反致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和诉讼期间r司法协助;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节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渊源、性质

1.识记:(1)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2)国际私法的性质。

2.领会:(1)国际私法的概念;(2)国际私法的渊源。

3.应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识记:(1)冲突规范的概念;(2)冲突规范的类型。

2.领会:准据法的确定。

3.应用:连结点。

(三)外国法的适用

1.识记:(1)反致;(2)转致;(3)间接反致;(4)法律规避。

2.领会:公共秩序保留。

3.应用: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1.识记:(1)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2)司法协助。

2.领会:(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2)域外送达;(3)域外取证;(4)诉讼期间。

3.应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五)国际商事仲裁

1.识记:(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2)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领会:(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2)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3.应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内容,掌握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

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内容;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的

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人国外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

投资法;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四节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融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五节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税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税收管辖权冲突与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危

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税收饶让抵免;国际逃税与避税;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

内法措施与国际合作。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基本法律关系和内容

1.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2.领会: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3.应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关系。

(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法律关系、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识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领会: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法律关系。

3.应用:国际贸易术语。

(三)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人国法与资本输出国法的法律调整手段、国际投

资法制

1.识记:(1)《汉城公约》;(2)《华盛顿公约》。

2.领会:(1)资本输入国法的法律调整手段;(2)资本输出国法的法律调整手段。

3.应用: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四)国际融资法律关系、国际金融监管的基本措施与巴塞尔体制的基本内容

1.识记:(1)国际金融监管的基本措施;(2)巴塞尔体制的基本内容。

2.领会:国际融资法律关系。

3.应用:国际融资的基本方式。

(五)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抵免方法、国际逃避税及其监管

1.识记:(1)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2)抵免方法。

2.领会:(1)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2)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区别。

3.应用:国际逃避税及其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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