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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海南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大纲下载(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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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考试大纲(2019版)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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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版次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5

6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学考试大纲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王续添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年版

注: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

点击下载: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考试大纲

第一章绪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绪论的学习,了解什么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与其他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联系,重点掌握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含义

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政治制度具有一些显著特点。

(二)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政治制度与其他社会经济、文化制度有密切关系。社会的经济制度决定政治制度的性质,社会文化制度与政治制度相互影响。

(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

第二节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被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事实和人民民主政治生活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实际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很重要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三)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学习和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认识、了解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和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从而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

(一)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识记:①制度;②政治制度;③政治制度特点。

(2)领会:①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②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制度的关系;③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识记:①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②政治体制。

(2)领会: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②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③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国家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当代中国人

民民主专政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和基本特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具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家政权性质也由新民主主义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

(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发展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政治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历史发展时期,在三个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没有变,政治制度的具体方面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国体

(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政权形式。中国曾经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它在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方面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因此中国在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政权,而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三、考核知识点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当代中国的国体

四、考核要求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识记:①《共同纲领》;②政务院;③综合经济基础。

(2)领会:①我国的过渡时期及过渡时期国家政权的过渡性质;②中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③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发展时期;④第一个历史发展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具有的主要特点;⑤“文化大革命”中,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

(3)应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

(二)当代中国的国体

(1)识记:①国家实质;②人民民主专政。

(2)领会:①近代中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特点;②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逐步形成的过程;③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3)应用:①结合实际说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②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民主?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研究我国的政体,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原则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形式

(一)国家形式的含义

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和国家治理形式。

(二)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基本政治制度。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民族关系、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决定的。

第二节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的产生与发展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紧密的关系。国家机构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中国国家机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分类

自国家产生以后,任何国家其国家职权主要分为三部分: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权。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三)中国国家机构概况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中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太会和地方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后增设了特别行政区自治机关。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四)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考核知识点

(一)当代中国国家形式

(二)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四、考核要求

(一)当代中国国家形式

(1)识记:①国家形式;②国家结构形式;③政体;④单一制;⑤联邦制。

(2)领会:①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②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③中国国家结构形式;④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复杂性。

(3)应用: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有哪些?

(二)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1)识记:①国家机构的类型;②国家权力机关;③国家行政机关;④国家司法机关;⑤国家军事机关。

(2)领会:①中国国家机关设置的基本原则;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的含义;③议行合一原则;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3)应用:①国家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的紧密关系。②国家机构变革的依据及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发展、变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和熟悉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及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加直接选举活动,运用社会主义民主权利,选举优秀的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在本质上是与资产阶级选举制完全不同的新型民主制,是真正体现平等、民主、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1953年和1979年,中国分别制定了第一部和第二部选举法,经多次修正后,中国选举制度已越来越规范和逐步趋向完善。

第二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中国《宪法》和《选举法》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平等原则

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表现在“一人一票制”上。其次,选举的平等原则还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国《选举法》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四)秘密投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即无记名投票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不管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原则。

第三节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中国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二)选区划分

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人民代表的区域,也是人民代表开展工作、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区域,因此《选举法》具体规定了选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三)选民登记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由于年龄、政治权利、户口迁移、疾病、死亡等原因,使选民发生变化,因此每次举行直接选举都要对上述原因发生变化的选民重新进行登记。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首先按选区推荐候选人,然后确定候选人,再次是介绍候选人,《选举法》对上述问题都作了规定。

(五)投票选举和当选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确定选举曰期,设投票站,召开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法》对候选人当选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节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在选举上一级人代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选举法》规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予以分配。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

(三)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按《选举法》规定的比例确定,所提候选人较多时,可以进行预选。

正式选举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票时,始得当选。

第五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一)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行使《代表法》规定的职权。

《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其中有人身特别保护权,这是为了保证代表们正常行使其职权。

(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及人大代表的辞职和补选《选举法》和《代表法》都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法》还规定了罢免人大代表的具体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

(一)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四)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五)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四、考核要求

(一)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识记:①选举;②选举原则;③选举制度。

(2)领会:①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②我国的《选举法》;③我国1979年《选举法》颁布以来的几次修正。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识记:①“一人一票制”;②直接选举;③间接选举;④秘密投票。

(2)领会: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②我国选举制的平等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④秘密投票的原则。

(3)应用: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三)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识记:①选举委员会;②选区;③选民登记。

(2)领会:①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②我国划分选区的基本要求;③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④直接选举时,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⑤人民代表候选人介绍;⑥投票类型;⑦代表候选人当选资格。

(四)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识记: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及总名额的确定;③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及总名额的确定;④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差额比例;⑤预选。

(2)领会:①主持间接选举的机构;②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③台湾省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额的确定与选举;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⑤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⑥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代表;⑦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的当选资格。

(五)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1)识记:①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②视察。

(2)领会: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规定;④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⑤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

(3)应用:从人大代表的地位和职权分析《代表法》怎样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学习,了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特点,了解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合;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原则设置国家机关,保证人民的意志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等。

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是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委员长会议及任务。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决定国家机关的部分领导人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

第四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设立9个专门委员会。

(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主要有五个方面:审议议案;提出议案;审议有关法规、规章;审议质询案;进行调查与研究。

三、考核知识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四、考核要求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领会: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识记:①全国人大每届任期;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2)领会:①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在我国政权机关体系中的地位;②全国人大的立法权;③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职权;④全国人大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权;⑤全国人大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及监督形式;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各代表团组成;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及其任务;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机构、组织、人员;⑩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和公布的规定;⑾我国各国家机构领导人候选人的提名;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3)应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1)识记:①全国人大常委会;②委员长会议;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领会: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②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④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国家机构、组织、人员;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审议、表决、公布的规定;⑥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⑦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

(3)应用: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和职权是什么?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关内容。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领会:①全国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②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第六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学习目的和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当代中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学习,了解和熟悉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对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及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更深人的认识。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职权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均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由《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其中省级人大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确定的较大的市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工作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选举;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提出罢免案、提出询问和质询。

第二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周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第三节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一)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内务、财经、教科文卫等专门委员会。根据提议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査委员会。

(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专门委员会具有提出和审议议案、审査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质询案、起草法规、检查监督、调査研究等职权。

第四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级人大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二)乡级人大的职权

第五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考核知识点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三)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领会: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⑥可以向地方人大提出议案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成员;⑦地方人

大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领导。

(2)应用:地方人大与地方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领会: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具有的职权;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成和职权;④可以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的国家机关和组织、成员;⑤地方各级人大设立的工作机构。

(三)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领会:①哪些地方人大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②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③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具有的职权。

(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1)识记:①乡级人大的地位;②乡级人大的职权;③乡级人大的任期。

(2)领会:①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职权;②乡级人大主席团。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领会: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

(2)应用: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和熟悉当代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革历史以及中国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

(一)国家元首概述

国家元首是国家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元首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国家元首制度有许多区别。国家元首行使的主要职权。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

中国1954年《宪法》规定建立国家主席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废除了这一制度。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

(三)恢复国家主席制度

恢复国家主席制度有利于国际交往,进一步健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1982年《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行使对内对外两大部分的重要职权。

三、考核知识点

(一)国家元首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四、考核要求

(一)国家元首

(1)识记:①国家元首;②“虚位元首”。

(2)领会:①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国家元首的产生方法;②国家元首法律地位的主要类型;③国家元首行使的主要职权;④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建立。

(3)应用: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恢复及重要意义。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领会:①法律对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的规定;②中国国家主席的产生;③中国国家主席的任期;④中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⑤中国国家主席行使的对内职权;⑥中国国家主席行使的对外职权。

第八章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的基本构成,认识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历史沿革,重点掌握目前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职权、机构设置、领导体制以及行政原则等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地位的基本界定。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所处的地位是其执行机关。相对于其他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又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我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的具体规定。我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任期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国务院的职权

(一)国务院的职权

(二)国务院职能的转变

第三节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沿革

建国以来国务院比较大的几次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

(二)现阶段国务院机构设置

现阶段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原因,机构设置的特点。国务院组成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第四节国务院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中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宪法》

对国务院以及各部、委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

(二)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不同类型会议制度的构成、特点和作用。国务院会议的两种主要类型。

(三)国务院工作规则

《国务院工作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以及加强行政监督等。

三、考核知识点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二)国务院的职权

(三)国务院的机构设置

(四)国务院工作规则

四、考核要求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

(1)识记:①法律对国务院法律地位的基本界定;②法律对国务院组成的具体规定;③法律对国务院任期的具体规定。

(2)领会:①国务院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整个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②对国务院的组成。

(二)国务院的职权

(1)识记:①国务院职权的含义;②法律对国务院职权的具体规定。

(2)领会:①《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职权进行规定的意义;②建国以来我国国务院职权变化的基本特点。

(3)应用:国务院职能转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三)国务院的机构设置

(1)识记:①建国以来,我国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沿革;②现阶段国

务院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

(2)领会:①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变化;②国务院几次较大的机构改革的特点。

(3)应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有些什么关系?

(四)国务院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1)识记:①国务院领导体制的含义;②国务院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③国务院的会议制度;④依法行政。

(2)领会:①国务院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②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③国务院会议制度的意义;④国务院工作规则;⑤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⑥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九章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构成,认识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沿革,掌握当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法律地位、组成、职权规定、机构设置、领导体制、行政原则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

法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产生。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的沿革。

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府职权的规定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规定。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规定。

(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和途径。

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现行《地方组织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规定。现行《地方组织法》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的规定。现行《地方组织法》对乡一级政府机构设置的规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地方政府的会议制度的组成、特点和作用。地方政府的会议制度的三种主要类型。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原则

地方政府的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

第四节当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概念及实质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又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我国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历史上便已形成了按照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国家事务的惯例。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三种模式

这三种模式是: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须坚持以下原则:(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

1.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各自政治职能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种关系体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府体系是一元的,中央政府处于核心地位。中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2.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家干部的管理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关系,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内容。我国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3.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关系。

4.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投资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其中,财政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的核心内容。

5.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限划分关系。

三、考核知识点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和行政原则

(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四、考核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识记: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②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的规定;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规定。

(2)领会: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产生;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规定和意义。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识记:①《宪法》所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②《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

(2)领会: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不同权源;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规定的意义。

(3)应用:地方政府管理地方社会、经济事务的主要职权。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1)识记: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的不同规定;②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

(2)领会: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施及意义;

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会议制度;③地方政府机构改革;④地方政府的行政原则。

(3)应用: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四)当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领会: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概念和实质;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现状。

第十章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最好的地方政权形式,具有中国特色。着重掌握以下两点: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情况。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

由于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等情况的存在,因此,当代中国依然存在民族问题。

(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三)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之所以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也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各族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所决定的。

(四)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基本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多元统一的民族格局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是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五个基本特点。

第二节中国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设置是以一定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统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在中国政府体制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辖区内民族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协助中央政府,完成对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为全国的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与一般地方政府相比,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负有特殊的使命。

(三)自治机关的组成及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之一,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它同一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职权、运行方式具有相同点,但其构成、职权及职能运作都有自己的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一级地方行政机关,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之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的职权外,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还拥有管理地方性政治社会事务等四项特别职权。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五)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长期的历史实践经验证明,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合乎国情、顺乎民意的,它具有极大的优越性。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会越来越显示出来。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成效

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主要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人,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等等。

三、考核知识点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中国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

四、考核要求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1)识记:①民族区域自治;②民族问题。

(2)领会:①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②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③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④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⑤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3)应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二)中国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

(1)领会: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②民族自治地方的性质和任务。③自治机关的组成。④自治机关的自治权。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⑥民族自治地方的成效。

(2)应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第十一章当代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意义,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了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公务员制度的职权与特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

(一)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和方针的具体体现“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合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和平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基本战略方针。

“一国两制”,即在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特别行政区性质的法律界定。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及其他职权。

(三)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是指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一身兼二任的地方首长。

行政长官必须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双重负责。

(二)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是居住连续满20年并无外国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基本相同,但在澳门,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不是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

就任的行政长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等。

(三)行政长官的任期、辞职和代理

(四)行政长官的职权

行政长官的职权主要有:领导权、执行权、行使部分立法权、批准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五)行政长官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三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制度

(一)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与主要官员的资格

(二)廉价公署和审计署是独立工作的政府部门

(三)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一)立法会的产生、任期和立法会议员的任职资格

(二)立法会的职权

(三)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主持会议、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等。立法会议员的权利:质询权、立法提案权。

第五节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是:(1)独立审判原则;(2)遵循先例原则(香港);(3)陪审制度原则(香港);(4)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香港)。

(二)法院体系

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行使特别行政区审判权和终审权的司法机关。为了保证特别行政区司法权和终审权的行使,《基本法》规定设立一套自成体系的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原则上实行终身制,一旦被委任,就终身任职,不得受到任意和非法的罢免,直到退休为止。

(三)法官制度

(四)律师制度

香港的执业律师分为两大类:大律师(又叫出庭律师)和律师(又叫小律师、事务律师、诉状律师)。大律师和律师都有自己的专业团体,管理他们的业务行为。

澳门的律师分为两大类:大律师(又叫执业律师)和律师(又叫律师助理或法律代办)。澳门的律师公会是律师的专业组织。

三、考核知识点

(一)“一国两制”的含义

(二)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任职资格与要求

(四)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五)特别行政区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与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六)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

(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任期和职权

(八)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一国两制”的含义

(1)识记:“一国两制”的概念。

(2)领会:“一国两制”的提出。

(3)应用:“一国两制”的意义。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识记:①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②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2)领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3)应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重大意义。

(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任职资格

(1)识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及选举、任命。

(2)领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四)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识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的内容。

(五)特别行政区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与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1)识记:①特别行政区行政机构;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构的主要职权。

(2)领会:①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②廉政公署与审计署的职能。

(六)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

(1)识记: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2)领会:特别行政区公务员的任职资格。

(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职权

(1)识记:①立法机关的职权;②立法会议员的权利。

(2)领会:①立法会议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②立法会主席的产生与职权;③立法机关的任期。

(八)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

(1)识记: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

(2)领会:①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制度;②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制度的主要内容;③特别行政区律师的分类与责任。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系框架及相互关系,基本掌握我国运行中的具体司法制度的内容和社会作用,从司法组织制度和司法工作制度两方面来认识我国的司法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的含义和性质

审判制度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审判制度的原则有: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民主审判原则。

审判制度的内容包括: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还有专门法院。

(四)法官制度

中国法官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内容包括法官的职责、任职资格、职务任免方式、法官培训与考核等。

第二节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含义和性质

检察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活动原则的制度总和。检察制度的性质也由国家性质决定。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

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各级检察院又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有法制原则、检察独立原则、双重领导原则。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当代中国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审判监督权,侦查监督权,执行监督权,立案侦査权,公诉权,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稳定。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种是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四)检察官制度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的职责、任职资格、任免方式等。

第三节当代中国侦查制度

(一)侦査的含义和任务

侦査特指刑事侦査。侦查任务包括搜集证据、査明案件事实、査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防止和减少犯罪等。

(二)侦査程序

侦查程序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査,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

(三)侦査的强制措施

侦查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

第四节当代中国律师制度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当代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修订)为我国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律师资格及执业范围

律师是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资格包括律师的从业资格、执业资格。

(三)律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均设立律师管理机构。

(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业务活动机构和律师组织形式之一。

(五)律师的法律活动及其权利义务

律师法律活动指的是律师所能从事的业务活动的范围。

律师的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第五节当代中国公证制度

(一)公证与公证协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公证机构设置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

(三)公证业务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

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内容。

(四)公证员执业资格

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五)公证程序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六)公证效力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六节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

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法律援助是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法律援助机构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在省级地方,建立XX省(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XX地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

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条件的地方,由县(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四)法律援助条件和专业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中国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主要指义务办案)。

三、考核知识点

(一)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二)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三)当代中国侦査制度

(四)当代中国律师制度

(五)当代中国公证制度

(六)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1)识记:①审判制度;②审判机关;③独立审判原则;④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⑤平等审判原则;⑥民主审判原则;⑦合议制度;⑧回避制度;⑨陪审制度;⑩审判监督制度;⑾两审终审制度;⑿司法解释权;⒀司法行政权;⒁司法建议权。

(2)领会:①审判机关职权;②审判程序;③审判制度的原则;④审判制度的内容;⑤人民法院职权;⑥人民法院组织体系;⑦法官选任资格;⑧法官选任方式。

(3)应用:中国审判制度和法官制度的改革。

(二)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1)识记:①检察制度;②检察机关;③审判监督权;④侦査监督权;⑤执行监督权;⑥立案侦査权;⑦公诉权;⑧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⑨检察独立原则;⑩双重领导原则。

(2)领会:①检察制度性质;②检察机关职权;③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检察机关活动原则;⑤检察官任职资格;⑥检察官任免形式。

(3)应用: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官制度的改革。

(三)当代中国侦査制度

领会:①侦査制度;②侦查任务;③侦查程序;④侦查强制措施;⑤侦查机关。

(四)当代中国律师制度

(1)识记:①律师制度;②律师从业资格;③律师执业资格;④执业律师种类;⑤律师协会;⑥律师事务所;⑦国资律师事务所;⑧合作律师事务所;⑨合伙律师事务所;⑩个人律师事务所。

(2)领会:①律师管理体制;②律师事务所的责任;③律师事务所的种类;④律师法律活动范围;⑤律师的权利;⑥律师的义务。

(五)当代中国公证制度

(1)识记:①公证;②公证业务范围;③公证的效力;④公证机构设置。

(2)领会:公证程序。

(3)应用:如何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

(六)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1)识记:①法律援助制度;②法律援助机构。

(2)领会:法律援助的保障与支持。

(3)应用: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第十三章当代中国军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大家了解当代中国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组织体制、兵役制度、政治工作制度等内容。重点掌握以下内容:军事领导体制、军队干部制度、兵役制度、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军事领导体制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这一方面继承发扬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更有利于运用国家政权来加强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形成合力,保证党和国家对全国武装力量实行全面、有效、高度集

中的领导与指挥。中央军委的产生与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

(二)中央军委总部机关

总部机关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它们既是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执行机构,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技术工作和武器装备的最高领导机关。四总部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三)中央军委军兵种领导机关

中国陆军、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又是陆海空部队院校等单位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遵照中央军委关于陆海空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

(四)军区领导机关

军区领导机关包括:(1)大军区领导机关;(2)省军区领导机关;(3)军分区领导机关;(4)人民武装部。

(五)人民武装蓄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均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之下的国家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和四化建设,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国防部

国防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军事工作部门,隶属于国务院。其基本

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

第二节军队干部制度

(一)军衔制度

军衔制度,是指以国家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的,表明国家武装力量中自最高统帅至最末一级士兵的完整的军事等级的军阶制度。它包括军官军衔制度和士兵军衔制度两个组成部分。

(二)军官服役

军官,指人民军队中排职或相当于排职以上军人。军官素质直接决定并影响整个军队素质。军官服役包括服现役和服预备役。

(三)文职干部制度

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对于坚持、完善和改革文职干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文职干部的荣誉感、使命感,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兵役制度

(一)兵役制度的含义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

(二)中国兵役制的沿革

兵役制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形成而产生,并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经济状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迁。

(三)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

新兵役制度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2)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3)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4)军事训练。

(四)现役的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

为保卫祖国,必须有强大的军队,必须有可靠的兵源。现役兵源分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

第四节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内容和原则

社会主义时期,军队政治工作能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从政治、思想、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军队政治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等。

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三大原则。

(二)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军队政治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党委工作制度;(2)政治委员制度;(3)政治机关制度;(4)军内民主制度;(5)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

(一)军事领导体制

(二)军队干部制度

(三)兵役制度

(四)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军事领导体制

领会:①中央军事委员会;②中央军委总部机关;③中央军委军兵种领导机关;④军区领导机关;⑤人民武装警察部队;⑥国防部。

(二)军队的干部制度

(1)识记:①军衔;②军官;③文职干部。

(2)领会:①军衔制度;②军官服役;③文职干部制度。

(三)兵役制度

(1)识记:兵役制度。

(2)领会:①中国兵役制的沿革;②新兵役制度的基本内容;③现役的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

(四)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1)领会:①政治工作的地位、内容和原则;②党委工作制度;③政治委员制度;④政治机关制度;⑤军内民主制度;⑥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2)应用:我军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意义。

第十四章当代中国政党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了解中国多党合作制的发展。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一)政党在政治统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政党是阶级的政治组织。政党制度是指政党领导或控制国家政权,干预政治的一种制度的通称。

政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在夺取和巩固不同政权性质的国家制度中,政党作用有不同。

(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第二节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组织体系和机构

(一)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包括六个方面重要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选举、党内工作制度等方面的体现。

(二)组织体系及机构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三)党组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等。

(四)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査机关

1.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査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査委员会。

第三节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发展党内民主

(三)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第四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一)多党合作制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制度得到了新发展。

(二)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势

(1)以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2)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3)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4)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三)多党合作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具有重要意义:(1)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2)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建设;(3)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4)有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5)有利于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

第五节中国的民主党派

(一)各民主党派的建立和早期活动

中国的民主党派,指的是在民主革命时期参加过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爱国民主运动,并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筹备并参加为创建新中国而召开的人民政协会议的党派和政治团体。各民主党派从成立之日起,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民主革命时期,为革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

(二)各民主党派的性质、组织机构、参政方式

(1)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中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后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即由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联盟。(2)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机构。(3)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三、考核知识点

(一)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三)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五)中国的民主党派

四、考核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1)识记:①政党;②政党制度。

(2)领会: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③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1)识记:①民主集中制;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③党的中央委员会;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⑤党组。

(2)领会:①党的民主集中制;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③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的主要任务;④党中央与各地方党委的关系;⑤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的关系;⑥党的纪律处分;⑦党的纪律检查机关;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⑨党组的任务。

(3)应用:①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②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对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1)领会: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最重要的是规范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2)应用: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领会: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具有的特点和优势;③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④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应用: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现实意义。

(五)中国的民主党派

(1)识记: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②中国民主同盟;③中国民主建国会;④中国民主促进会;⑤中国农工民主党;⑥中国致公党;⑦九三学社;⑧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2)领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

(3)领会:中国民主党派参政方式: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

第十五章当代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学习,了解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在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最初确立和实行于民主革命时期。革命胜利后,于1949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

(二)政治协商会议的历史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产生到现在已有5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49年9月一1954年9月;1954年9月一1966年5月;1966年5月一1978年2月;1978年2月至今。

第二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建国初期,它是具有党派性的阶级联盟。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第三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

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包括:(1)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2)参加人民政协的条件;(3)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4)人民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政协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考核知识点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四、考核要求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识记:政治协商制度。

(2)领会:①中国形成政治协商制度的特殊条件;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经历的发展阶段。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1)识记:①人民政协;②参政议政。

(2)领会:①社会主义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③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3)应用:人民政协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领会:①人民政协委员具有的权利和义务;②政协全国委员会行使的职权;③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④人民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六章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部分。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当代中国的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职权。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中国国有和集体企业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工会委员会。

《职代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五个方面的职权:审议建议权、审査同意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实行股份制出现公司这一形式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所不能代替的,因此仍要继续完善和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代会监督机制的建设。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发展、性质

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

1987年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正式制定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国的村民委员会得到了健康发展。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及职权、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其主要职权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村经济;尊重各类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管理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宣传宪法和法律;教育村民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三)村民会议的组成及职权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四)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基层政府、驻农村单位、企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起核心领导作用,支持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宣传教育、办理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等。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

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区的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工作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三)社区居民会议及职权

居民会议由本居住区18周岁以上居民或户代表组成。

居民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组成成员,讨论制定居民公约等。

(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主要任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安全服务。

(六)加强领导,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其次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再次,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最后,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考核知识点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

(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考核要求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识记:①职工代表大会;②工会。

(2)领会:①《职代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②《职代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③职代会具有的职权。

(3)应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代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二)村民委员会

(1)识记:①村民委员会性质;②村民会议;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④村民委员会组织原则;⑤村民委员会任期。

(2)领会: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③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④村民委员会具有的职权;⑤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⑥村民会议的职权。

(3)应用:①关于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和意义;②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③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1)识记:①社区居民委员会;②社区;③社区服务;④《居民委员会组织法》;⑤社区居民会议。

(2)领会: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③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⑤社区居民会议具有的职权;⑥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

(3)应用:①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②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③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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