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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源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公告

根据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
现公告如下:


一、应急管理专员工作性质


应急管理专员为东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日常运转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供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非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男性应急管理专员2人。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够自觉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至日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8日至2004年12月8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以及矿山、水利、电气、化工、土木、冶金工程等应急相关学科专业资质人员、复员消防战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8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六)身体、心理健康(无家族精神病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应急管理专员招聘的体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应急管理专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聘用以及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东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时间如有变动,将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报名地点


东丰县应急管理局一楼大厅(东丰县药业大街2780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张。
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以及矿山、水利、电气、化工、土木、冶金工程等应急相关学科专业资质人员、复员消防战士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免收报名及考试费用。


3.请报考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七、考试


(一)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组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若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进行笔试加试。


(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的,由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并统一管理。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或调剂。


(四)本次招聘应急管理专员实行聘用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不纳入编制),享受薪酬实发工资2280元(已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


十一、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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