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0244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下载
2023年4月北京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免费下载。00244经济法概论自考教材大纲版本为2009版,如今后大纲调整、变动,以北京考试院最新公布为准。众所周知,自考专科或自考本科复习时,必不可少的就是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没有考试大纲,就像大海里航行没有方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北京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都有哪些内容吧~
00244经济法概论自考考试大纲(2009版)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学分 |
大纲名称 |
教材/推荐用书名称 |
主编 |
出版社 |
版次 |
经济法概论 |
00244 |
6 |
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
经济法概论 |
张守文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9年版 |
注: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
点击下载:00244经济法概论自考考试大纲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重要的新兴学科。通过绪论的学习,应当能够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产生和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并对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有一定的了解。
课程内容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学在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在各市场经济国家是普遍存在的。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个大的部分。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以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学习经济法知识,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识记:经济法学的定义
领会: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产生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领会:经济法法学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领会:1.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2.经济法总论和分论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领会: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类型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应用:学习经济法学的主要方法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本体论,是整个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主要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经济法本体论的各个部分的内在关联,理解各部分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研究价值,尤其应深刻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特征、独立地位和体系构成。
课程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一)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是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和推进学派形成。概念的提炼方法是依据定义公式,探寻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
(二)调整对象理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合称为“调制关系”。
(三)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一)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
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二)经济法的经济型和规制性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和规制性两大特征,它们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两种调整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
(三)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以及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三个方面。
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的地位。
(二)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无论对公法、私法以及社会法法域如何认识,经济法都不属于私法法域,且在法域中有自己的地位。
(三)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第四节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
(三)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关联。
(四)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监管规范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
(五)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联系紧密,融为一体。
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地位
(四)经济法的体系
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的概念
识记:经济法的定义
领会:1.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
2.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3.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二)经济法的特征
识记:经济法的特征
领会:1.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2.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应用:分析经济法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
(三)经济法的地位
识记:经济法的地位问题
领会: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2.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应用: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四)经济法的体系
识记: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领会:对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的理解
应用: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论,涉及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原则等价值层面的理论,集中地体现着经济法的精神本质。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价值论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理解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的确立过程和基本内涵,掌握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课程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
(一)经济法价值的分类
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二)对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解析
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三)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体现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所构成的“二元结构”。
第二节经济法的宗旨
(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
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二)宗旨的确立标准和方法
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其确立方法主要包括矛盾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语义分析的方法等。
(三)宗旨的提炼与检验
经济法的宗旨,既包括经济目标,也包括社会目标。可以用上述的确立标准进行检验。
(四)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主要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的目标,以及经济法宗旨中的最高目标。
(五)掌握经济法宗旨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确立基本原则需要有三个基本的标准,即“高度标准”、“普遍标准”和“特色标准”。
(二)基本原则的具体确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
(三)基本原则的简要解析
调制法定是调制适度和调制绩效的基础,调制适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调制法定”的展开,是调制绩效得以实现的手段。
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价值
(二)经济法的宗旨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的价值
领会:经济法价值的分类
(二)经济法的宗旨
识记:经济法宗旨的定义
领会:1.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
2.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
3.经济法宗旨的提炼
4.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
应用:掌握经济法宗旨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领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应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的规范论,是关于经济法制度规范的基本轮论,是经济法理论中的核心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经济法规范论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权义、责任方面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权义、责任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主体理论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三)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
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从而使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元性或称非单一性。
(五)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经济法主体具有多个层次的“二元结构”,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六)经济法主体的能力
调制主体必须具有调职能力,调制受体必须具有博弈能力。
第二节行为理论
(一)行为理论的研究价值
研究经济法的行为理论,有助于确立经济法学的行为范畴,有助于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的权利。
(二)行为的属性与类别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作为一类法律行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是需要依法作出评判的,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此外,还可以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的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作出其他分类。
(三)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
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构成了行为内在的“主客二元结构”。
(四)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可以用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其中,法律评价非常重要。
第三节“权义结构”理论
(一)“权义结构”的提出及其价值
“权义结构”直接关系到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和核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权义结构”的法理分析
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同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的“二元结构”直接相关。
(三)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可以从调制主体的职权和职责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四)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调制受体依法享有“市场对策权”,同时要承担接受调制的义务和依法竞争的义务。
(五)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体现为权义配置的不均衡性,以及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或称偏在性,并由此形成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第四节责任理论
(一)经济法责任的一般法理分析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立性,在分类和具体责任承担方面具有特殊性。
(二)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只有超越传统责任理论的局限,才可能形成与新兴的经济法相适应的责任理论。
(三)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可诉性
经济法主体的多方面的差异性,导致其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可诉性。
(四)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经济法的责任形态,既可能是赔偿性责任或称补偿性责任,也可能是惩罚性责任;既可能是经济性责任或称财产性责任,也可能是非经济性责任或称非财产性责任,等等。
考核知识点
(一)主体理论
(二)行为理论
(三)“权义结构”理论
(四)责任理论
考核要求
(一)主体理论
识记: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领会: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3.经济法主体的主体组合
4.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5.经济法主体的能力
应用: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二)行为理论
识记:1.调制行为的概念
2.对策行为的概念
领会:1.研究行为理论的价值有哪些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
4.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
应用: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2.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律评价
(三)“权义结构”的理论
识记:1.“权义结构”的概念
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
3.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领会:1.研究“权义结构”的价值
2.“权义结构”的法理分析
3.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应用:1.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2.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四)责任理论
识记:1.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2.本法律责任与他法责任
领会:1.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2.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3.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4.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应用:1.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2.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可诉性
第五章经济法运行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的运行论,是关于经济法动态运行的基本理论,与经济法的规范论、价值论等都存在密切关联。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各类因素,以及经济法领域的个类主要程序,深入理解经济法适用的时空维度和主体维度,以及经济法在司法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课程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一)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在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法定原则。
(二)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地执法,政府性的调制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三)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由于调制行为主要发生在执行阶段,且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相对不足,许多纠纷被解决在司法阶段之前,因而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低。
(四)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经济法的运行状况或态势如何,与守法的情况直接相关。守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具有特别效应。
第二节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一)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止的期限内,是有效力的。
(二)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用,不同层级的经济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三)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应当关注对主体的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也要关注各类主体的实质差异。
第三节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一)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经济法上的程序包括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等多种,并且,非诉讼程序占有重要地位。
(二)经济法上的可诉讼性问题
即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如提起诉愿或起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三)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反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对于保障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价值。
(四)经济审判及其发展
经济法与经济庭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经济审判也必须随之作出适当的调适。
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三)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领会:1.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2.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应用: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领会: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使用范围
2.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应用: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使用范围
(三)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识记:1.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
2.公益诉讼
领会:1.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2.经济法上的公益诉讼问题
应用: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
第二篇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宏观调控基本原理
学习目的与要求
宏观调控基本原理是整个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涉及宏观调控基本概念、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及综合协调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宏观调控的含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体系、调整对象及其特征;理解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尤其应当深刻理解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建立综合协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正确理解宏观调控的含义是理解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的前提。需要从调控主体、目标以及调控手段的综合性等方面来理解宏观调控。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
宏观调控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同领域的调控关系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体系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四)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宏观调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考察这些必要性,是正确理解宏观调控法概念及其本质的基础前提。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一)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促进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合理原则是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立法中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政府依法调控的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主体资格法定、权力界限明确、实现方式和程序法定。
(三)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因此,宏观调控必须贯彻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四)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宏观调控通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目的就是要激励、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政府调控必须贯彻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一)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的概念和分类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即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式、手段的总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以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方法为基础。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也有多种分类。
(二)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按照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主要包括财政调控方法、货币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等。
(三)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按照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的不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可以分为利益诱导方法、计划指导方法、强行控制方法等。
第四节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一)宏观调控权的概念
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涉及纵向与横行两个层面的问题。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就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
第五节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是国民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只有建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制度,才能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和防止宏观调控部门滥用或者弃用宏观调控权,最大限度地实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二)我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现状及其法律调整
明确宏观调控部门各自的职责权限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的前提,而与此同时,建立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协调机制同样重要。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经济法理念的《宏观调控法》。
(三)国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的立法实践
建立我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与美国的《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的较为成功的立法。
(四)建立我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建立我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应当设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建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考核知识点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二)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四)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五)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识记:宏观调控的含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领会:1.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
2.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二)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识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的定义
领会: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的含义
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的含义
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的含义
4.注重调控效益原则的含义
应用: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识记: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的定义
领会: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四)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识记:宏观调控权的概念
领会: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
2.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
应用:分析宏观调控权的配置问题
(五)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领会:1.我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现状及其法律调整
2.国外宏观综合协调法律制度的立法实践
3.建立我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应用:分析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财政法律制度,是一类重要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财政和财政法的一般原理,理解预算、国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的基本原理,掌握财政法、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的概念,掌握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财政和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
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财政的特征分为基本特征和引申特征。财政有三个方面的只能。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理论来解释。
(二)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财政法的地位
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并且是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的重要部门法。
(四)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法的体系是财政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财政法的体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在预算管理职权方面的划分。我国的《预算法》对预算管理职权在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以及财政部门之间的划分都有具体规定。
(三)预算收支的范围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等四类;预算支出的形式包括经济建设支出等六类。
(四)预算管理程序
预算管理程序是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
(五)预算与决算监督及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预算与决算的监督,是指对各级政府实施的预算与决算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简称预算法律责任,是指预算法主体违反预算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当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国债法律制度
(一)国债和国债法概述
国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内债和外债等多种类型。
(三)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与管理
国债的发行是指国债的售出或被认购的过程。国债的使用包括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以及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两个方面。国债的偿还还是国家依法定货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过程。国债的管理是为调控国债的规模、结构、利率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四节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及其重要作用
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因而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对政府采购制度都较为重视。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体等,其中包含着大量的财政法规范。
(三)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概述
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转移支付法的主体;(2)转移支付的形式;(3)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等等。
考核知识点
(一)财政和财政法概述
(二)预算法律制度
(三)国债法律制度
(四)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一)财政和财政法概述
识记:1.财政的概念
2.财政法的概念
3.财政法的体系
领会:1.财政的特征与职能
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3.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二)预算法律制度
识记:1.预算的概念
2.预算法的概念
领会:1.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
2.预算法的地位
3.预算法体系的组成
应用:1.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
2.预算收支的范围
3.预算管理程序
4.预算与决算监督
5.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三)国债法律制度
识记:1.国债的概念
2.国债法的概念
领会:1.国债的职能
2.国债的分类
3.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与管理
(四)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识记:1.政府采购的概念
2.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
3.转移支付的概念
领会:1.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作用
2.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3.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应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收法律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税收与税法的基本原理,掌握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特征、分类,掌握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和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依据该定义,可以概括出税收的一系列重要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收作出多种分类,包括直接税与间接税、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等。
(三)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税法体系由税法体制发和税收征纳法构成,其中,税收征纳法又可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税法中的程序法要素主要包括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五)税收体制改革
税收体制是指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税收方面的权力的各种制度。我国在1984年和1994年曾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第二节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征纳实体法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具体包括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商品税法律制度
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三)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取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
(四)财产税法律制度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我国的财产税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等。
第三节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程序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纳程序制度以及与其相关的各项程序制度。
(二)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三类制度。
(三)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通常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各类活动的总称,包括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税款征收特别制度、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等。
(四)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检查制度是整个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有关税务检查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反映了征纳双方在税务检查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一)重复征税概述
重复征税可以分为三类:(1)税制性重复征税;(2)法律性重复征税;(3)经济性重复征税。
(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避免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免税法和抵免法。
(三)防止税收逃避的制度
税收逃避,是指通过规避税法来全部和部分地逃脱、避免承担纳税义务的各种行为。税收逃避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因而在税法上有一系列防止违法的税收逃避的制度。
第五节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如偷税行为、欠税行为、抗税行为、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如果违反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则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考核知识点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二)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三)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四)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考核要求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识记:1.税收的概念
2.税法的概念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税法主体与纳税义务
5.征税客体
6.税目与计税依据
7.税率
8.税收特别措施
9.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领会:1.税收的特征与分类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3.税法的体系
应用:1.税法的构成要素
2.税收体制改革
(二)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识记:1.商品税
2.增值税
3.关税
4.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
7.财产税
领会:1.税收的特征和分类
2.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应用:1.商品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识记:1.税收保全制度
2.强制执行制度
3.税务检查
领会:税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1.税款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2.税务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识记:税收逃避的概念
领会:1.重复征税的类型
2.避免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应用:逃税、避税与节税的区别
(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识记:1.偷税行为
2.抗税行为
3.欠税行为
4.骗税行为
领会: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应用:1.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2.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金融调控法制度既是金融体系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阐述金融法和金融调控法的概念与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的法、货币政策及其保障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金融调控法制度和外汇管理法等问题。学习这些内容,对于理解金融法实质与宏观调控法的精神有重要意义。通过本章学习,应当理解和熟悉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理解和掌握作为金融调控核心制度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掌握货币政策及保障其实现的主要金融调控法制度,熟悉外汇管理法制度中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及其社会控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对社会金融活动规范指引和对金融关系的有效调整。要借助于社会规范为中心的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
(二)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对象是金融关系。
(三)金融法的体系
一般依照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将金融法分为: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金融经营法。
第二节金融调控法及其调控主体
(一)金融调控和金融调控法的概念
金融调控法是调整中央银行在调控货币供应量、利率等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调控的特征
金融调控的主体一方是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目的是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协调发展;金融调控的手段是法定的货币政策工具;金融调控要依法进行。
(三)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关系
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同是金融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二者对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租金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产生背景和职能属性的不同,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四)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调控法的调控主体
金融调控法的调控主体,是指在金融调控法律关系中承担调控管理职能的当事人,一般为一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充当中央银行的角色。
第三节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二)货币政策的特征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
(三)货币政策的组成
货币政策主要由以下政策构成: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
(四)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般规定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据以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目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五)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定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该规定具体有以下几层含义:(1)中国人民银行首要的和直接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2)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不是为了稳定币值而稳定币值,而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稳定币值。(3)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在货币政策目标序列中不是并列的,而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有层次”是指稳定币值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一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二层次。
第四节保障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金融调控法制度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包括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两个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包括实施对象、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的计提等内容。
(二)基准利率制度
基准利率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基准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三)再贴现制度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再贴现的条件和对象、再贴现率等内容。
(四)再贷款制度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是我国当前央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控制信贷规模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该制度包括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发放和收回及人民银行对再贷款的监管等内容。
(五)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它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
第五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管理法概述
外汇管理法,是调整在外汇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它既是国家监管外汇市场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主要制度。
(二)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等内容。
(三)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我国外汇管理法重点针对逃汇、非法套汇、扰乱外汇管理秩序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核知识点
(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二)金融调控法及其调控主体
(三)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选择
(四)保障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金融调控法制度
(五)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识记:金融、金融市场、金融法的定义
领会:1.金融市场的社会控制
2.金融法的体系
(二)金融调控法及其调控主体
识记:金融调控与金融调控法的定义
领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
应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三)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选择
识记:货币政策的含义
领会:货币政策的目标选择
(四)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金融调控法制度
识记:我国的再贷款制度、基本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的含义
领会: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作为货币政策保障制度的作用
应用:1.存款准备金制度
2.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五)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识记:外汇、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的含义
领会: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应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第十章计划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计划法律制度是宏观调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计划与计划法的基本含义和特征,计划法的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本章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了解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计划法律制度。应当掌握国家计划的概念、特征、分类、功能以及我国计划法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一)计划概述
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计划是和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既要充分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也要防止和克服那种完全否认政府计划调节作用的错误认识。
(二)计划法概述
计划法是调整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具有显著的政策性。
计划法的最高理念应“以人为本”,计划法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应让广大人民能分享到经济改革发展与进步带来的成果。
计划法的基本原则,是计划法的最高理念的具体化,贯穿于计划法从指定到实施的全过程,是制定、解释和适用计划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第二节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一)法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法国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双重调节体制,其计划法包括计划实体法和计划程序法等法律制度。
(二)德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计划仅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辅助手段,其计划仅具有参考性和预测性作用。
(三)日本的计划法律制度
日本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其重要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计划性。
第三节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一)计划法的体系
计划法的体系是由计划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内外协调、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二)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计划实体法律制度包括确认政府计划机关的法律地位的组织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等。
(三)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计划程序法律制度包括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计划的实施、计划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四)计划法律责任制度
计划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关于制订计划的责任、关于执行计划的责任等基本内容。
考核知识点
(一)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二)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三)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考核要求
(一)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识记:计划、国家计划、计划法的概述
领会:1.国家计划的特征
2.国家计划的分类
3.国家计划的地位和作用
4.我国计划法的立法状况
5.我国计划法的特征、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识记:现代混合经济体制
领会:1.法国、德国和日本计划制度的发展历程
2.法国、德国和日本计划制度的内容与形式
3.日本经济计划模式的成功经验
(三)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识记:计划法体系的概念和范围
领会:1.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2.计划法律责任制度
应用: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第三篇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在比较全面地了解本章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础上,理解市场规制法的产生、体系的构成,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和宗旨,市场规制法义务的类型,市场规制法责任的形式。掌握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市场规制法的原则、市场规制法主体及其权利的类型。
课程内容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一)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
市场有多重含义,它指交易场所,也指一种交易机制,还指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市场规制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
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1)市场的集中度。(2)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3)产品的差异性。
市场结构的基本形态有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不同内容的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市场绩效的影响不同。对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从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角度进行。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一)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反垄断法产生于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于欧洲。为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为规范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产生了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规制法的发展
二战结束后,市场规制领域的立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也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所调整的是市场规制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市场规制法由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构成。反垄断法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由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法、侵犯商业秘密规制法、诋毁商誉行为规制法、商业贿赂行为规制法、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规制法构成。
(三)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市场规制法是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并列的经济法的部门法。市场规制法不能被归入私法法域。
第四节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一)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其公平价值体现在突现实质公平、结果公平;其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其秩序价值体现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
(二)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其初级宗旨:通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其终极宗旨: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三)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规制法定原则,要求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主体、权力和程序等均依照法律规定。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规制公平原则,要求在制定、实施市场规制法规范时应以现实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平为基本准则,均衡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
规制绩效原则,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制法规范时,追求资源配置、技术进步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规制适度原则,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制法时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以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和公平的均衡化作为制约规制手段的选择、节制规制权利运行的力度的基准。
第五节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一)市场规制法主体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是国家市场规制行为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分别称为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其中,规制主体包括国家、政府。规制受体,包括经营者及其利益的代表者。
(二)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规制主体享有市场规制权。规制受体享有市场竞争权。市场规制权和市场竞争权有多种分类。
规制主体的义务是依法规制,规制受体的义务是依法竞争。
(三)市场规制法责任
市场规制法的归责基础在于其违法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侵犯了相关主体的权力。其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两类。
财产性责任如赔偿、财产罚(强制超额赔偿、罚款、罚金、没收非法所得),非财产性责任如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考核知识点
(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三)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五)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考核要求
(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领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识记:市场规制法产生的标志
领会: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三)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识记:1.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2.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领会:1.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2.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领会:1.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2.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3.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应用:1.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在市场规制法治实践中的体现
2.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在市场规制立法中的体现
3.市场规制法的原则在市场规制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体现
(五)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领会:1.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及其分类
应用:1.结合我国市场规制立法和实施,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规制法主体的外延
2.结合我国市场规制法立法和实施,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
第十二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全面了解本章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础上,主要理解和掌握: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课程内容
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在经济学和法学中含义不用。法学中的垄断,简言之,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反垄断关系。
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垄断法的地位和体系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市场规制法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不属于私法。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反垄断法可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
第二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对其他经营者有较大的影响力。
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有: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危害。
第三节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一)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
从联合的形式、联合的内容和参与者在产业链上的不同关系的等不同角度分类。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分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限制竞争行为。
(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与利弊
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市场竞争机制。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影响具有双重性。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行为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二)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合并可以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还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
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控制其他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它可以分为财产型控制、业务型控制和人事型控制;还可以分为横向控制、纵向控制和混合控制。
(三)经营者集中的动因和利弊
经营者集中的动因和利弊都是多方面的,需要认真分析,采取“规制”政策。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
基于经营者集中行为存在的合理性,各国反垄断立法都规定了相应的申报许可制度,作为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常规方式。
第五节行政性垄断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行政性垄断行为方式主要有:(1)行政性强制交易。(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二)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危害
行政性垄断现象,是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传统等许多因素综合、长期作用的结果,包括体制、机制、法治和观念上的原因。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体现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
(三)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路径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路径包括体制上的路径、机制上的路径和法治上的路径。
第六节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一)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制度
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是指反垄断法执行职责的承担者和相应权力的享有者。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的职责、权力、地位等问题,都是影响反垄断法适用的重用问题。
(二)反垄断法执行的基本路径和原则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结构主义规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为主义规制都很重要。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分,且异曲同工。
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反垄断法的执行原则。
(三)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
(1)启动。(2)调查。(3)审议。(4)决定。(5)执行。
(四)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是指内国反垄断法效力范围超越国家领土,适用于对内国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的情形。
(五)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领域、事项或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法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考核知识点
(一)反垄断法概述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五)行政性垄断行为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考核要求
(一)反垄断法概述
识记:1.垄断的概念
2.垄断的特征
领会:1.垄断的危害
2.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3.反垄断法的概念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识记: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2.相关市场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3.阻碍性滥用的含义
4.剥削性滥用的含义
5.掠夺性定价的含义
领会: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含义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4.阻碍性滥用的表现
5.剥削性滥用的表现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弊害
(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识记: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2.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3.固定价格
4.划分市场
5.联合抵制
领会:1.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利弊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识记: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2.经营者合并
3.横向合并
4.经营者控制
领会: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利弊
(五)行政性垄断行为
领会:1.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
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特征
3.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方式
应用:运用反垄断法的原理,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运行中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类型,并剖析其利弊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识记:1.反垄断法执行程序的主要环节
2.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义
领会:1.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不同类型及其职责和权力
2.本身违法原则含义和要求
3.合理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含义、条件和范围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在全面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知识、原理和制度基础上,着重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行体制与程序。
课程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它具有竞争性、反道德性和违法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包括专门立法模式、合并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援引立法模式四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程序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执行与分别执行相结合的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与一般的行政性程序基本上没有区别。
第二节欺骗性标示行为
(一)欺骗性标示行为概述
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二)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时市场竞争中的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
(三)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第三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分为技术型商业秘密和经营型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属性与特征
商业秘密实质上是权利人付出了成本所得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秘密信息,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当获取行为、不当披露行为和不当使用行为。
第四节诋毁商誉行为
(一)商誉
商誉,即商业声誉,是对经营者综合性的市场评价。
(二)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仅限于经营者;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客观方面在于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
第五节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成因与危害
贪欲是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危害体现在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体是行贿交易相对人中能够影响交易决策的个人。行贿的动机在于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客观上具有给付或接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六节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一)附奖赠促销
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二)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成因和利弊
对于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成因、利弊要全面分析。
(三)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不当附奖赠促销。意指既违反道德的正当性,又违反法律规定的促销行为。
考核知识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诋毁商誉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考核要求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识记:1.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
2.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特征
3.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类型
领会:1.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危害
2.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定义
应用: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举例说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识记:1.仿冒行为的标的
2.虚假陈述的方式
领会:1.欺骗性标示行为的含义、类型
2.欺骗性标示行为的危害
3.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认定
应用:举例并分析一种欺骗性标示行为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领会:1.商业秘密的概念
2.商业秘密的特征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方式
应用:举例并分析一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诋毁商誉行为
领会:1.诋毁商誉行为的概念
2.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特征
应用:举例并分析诋毁商誉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识记:商业贿赂的概念
领会: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
2.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
应用:举例并分析商业贿赂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识记: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概念
2.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类型
领会: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利弊
2.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表现
应用:举例并分析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原则、基础等基本原理,理解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掌握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重要内容、掌握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的确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是经营者的对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门立法,一类是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包括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三是依法交易原则。
(五)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各国和相关国家组织所保护的消费者权利的范围日益扩大,这在国际立法层面上也有体现。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概述
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经营者、国家、社会均负有相应的义务,其中,经营者义务是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
(二)消费者的具体权利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全、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九类权利。
(三)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具体义务包括:(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应当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2.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保护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工商、价格、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都要基于各自职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专门的保护。
(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各种消费者组织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
第四节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制度的确定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
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法可能是:(1)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2)变更后的企业;(3)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4)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
(二)法律责任的确定
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补偿性法律责任,;一类是惩罚性法律责任。
考核知识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四)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
考核要求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识记:1.消费者的概念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领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领会: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2.消费者权利的主要类别
3.经营者义务的主要类别
应用:1.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2.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领会: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四)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领会:1.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2.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的类型
应用:1.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
2.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十五章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比较全面地了解本章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础上,着重理解银行业市场规制的主要途径、手段及其体制;证券业市场规制的模式和我国体制,证券业市场交易规制的一般环节,证券业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等内容。掌握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含义和定位。
课程内容
第一节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
(一)市场规制角度的特别市场
认定特别市场的主要依据包括市场交易的标的对人的安全和健康影响程度等多个方面。
(二)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定位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特殊市场中的体现,是体现特殊市场特点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二节若干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一)金融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有其特殊性。金融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形式与金融市场的特殊性直接相关。
(二)自然垄断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自然垄断市场的特殊性较为突出。自然垄断市场规制制度体系比较庞大。
(三)食品药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食品和药品是生命存续不可或缺之物,对食品药品市场需要进行特别市场规制,在食品和药品的质量价格方面,尤其应加强规制。
(四)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房地产市场几乎具备作为特别市场的各种因素,与此相关的建筑市场也具有突出的特殊性,都应当进行特别规制。
第三节银行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一)银行业市场的特殊性
银行业存在着与一般工商业不同的特质,需要对银行业进行特别市场规制。
(二)银行业市场规制制度概述
包括银行业市场规制制度的宗旨、原则,以及我国银行业市场规制体制等内容。
(三)银行业市场规制途径
包括银行业市场准入规制、银行业管理人员资格规制、银行业审慎经营行为规制、高风险行为的限制和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及对存款人利益的特别保护。
(四)银行业市场规制方式和手段
包括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谈话、说明与信息公开,以及一般强制措施和特别强制措施等。
第四节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一)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因而证券市场具有突出的特殊性。
(二)证券业市场规制体制
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规制的体制,在此前提下,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性管理。
(三)证券市场的准入规制
涉及证券市场准入的实体要件和证券市场准入的程序要件。
(四)证券市场行为的一般规制
包括证券发行行为的一般规制、证券上市行为的一般规制、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制、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一般规制、证券经营机构行为的一般规制、证券登记结算行为的规制、证券交易服务行为的规制等。
(五)证券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制
包括信息公开行为的规制、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操控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制、欺诈客户行为的规制等。
考核知识点
(一)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
(二)若干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三)银行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四)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一)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
领会:1.认定特别市场的依据
2.特别市场的外延
3.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
(二)若干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领会:1.金融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2.自然垄断行业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3.食品药品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4.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银行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识记:我国银行业市场规制体制
领会:1.银行业市场特别规制的依据
2.银行业市场规制制度的宗旨和原理
3.银行业市场准入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4.审慎经营行为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5.规制银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
6.银行业市场规制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应用:举例并分析银行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识记:1.国外证券业市场规制体制模式
2.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领会:1.证券市场进入行为规制的主要内容
2.证券市场行为的一般规制制度的主要途径
3.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一般规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4.证券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制的主要途径
5.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和规制
6.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和规制
7.证券市场中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规制
应用:1.举例并分析证券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举例并分析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行为
3.举例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行为
4.举例并分析证券市场中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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