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替考:圳在说法|家长出50万元想让孩子上清华,培训机构老师替考被追究刑责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的行为入刑,增设了一个新罪名: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都涉嫌触犯这个罪名。
据深圳市检察院统计,自替考入刑以来,深圳已有18人因此而被追究刑责,而其中大部分发生于成人自考中。
有考生在成人自考中找职业“枪手”,2016年2月,考生祝某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便在网上搜索“自考代考”,并与一个中介联系上,中介称能安排“枪手”帮她考试过关,高等数学考试一科3000元。祝某还发送了自己照片过去,很快中介称已经找到替考人员。2016年4月17日考试当天,替考女子张某按约定从广州乘坐高铁到了深圳,和她接上头后,祝某将自己的准考证交给她,并约好考完试出来后还在门口见面。
张某进了考场后,监考老师发现了疑点并进行了核查,于是,张某才做了几题就被带到考务办公室,一番盘问之后,张某哭了,如实承认了自己是个替考。监考老师报了警,张某被警方带走并刑事拘留。经查,张某刚刚硕士毕业,为赚一点小钱而加入了“枪手”的队伍。而在门口等候的祝某,久久不见张某出来,知道出事了,赶紧逃离,很快也被警方上门带走。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祝某、张某均以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还有考生在成人自考中,对自己缺乏信心,于是找同事、找亲戚等替自己走进考场。
只有小学文化的孙某,希望通过自学考试提升学历、同时还可以拿文凭入户深圳,但自知“考试水平不行”,于是找了自己的连襟,大学本科毕业的郭某帮忙,郭某“不好意思拒绝”。2019年4月13日,郭某替孙某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被监考老师现场发现疑点后报警。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郭某均以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除了成人自考外,还有培训老师替学生参加高考的。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统考,陈某为儿子报考了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并安排儿子参加了某美术学校的培训。培训期间,陈某与美术培训学校的龙校长达成协议:想办法能让孩子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50万、中国美术学院30万、广州美院20万。事后,陈某将儿子的身份证、准考证、登记表等材料交给龙校长,并付了部分款项,龙校长许诺将安排人代替考试。
之后,龙校长找来其学校美术老师蒋某,让其代替参加考试,并许诺诱人的好处费。2018年2月25日,蒋某参加在深圳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组织的2018年本科招生考试,进行速写、素描等,被监考老师发现疑点,进行核查并报警。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蒋某、龙校长,均以代替考试罪获刑,其中龙校长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还有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多次作案的,如深圳某交警中队一协管员房某,曾多次安排一位汽修服务中心的修理工邱某,冒充他人身份在科目一、三考场帮他人替考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三考试(据邱某反映,每次替考后房某会给他300元报酬)。2015年12月一名考生黄某因几次考试未通过,这时考场外卖饮料的郑某便说可以帮忙,并帮黄某对接上了房某,约好替考费3800元。之后,房某还帮邱某伪造了身份证,并安排邱某在科目三考场替考,结果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伪造身份证件、代替考试,已触犯两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房某、邱某均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刑,黄某、郑某以代替考试罪被判刑。
对此,办案检察官说,“替考入刑”几年来部分社会公众对此意识上还是很不到位,不少人有这种心态:“我知道代替考试是不对的,但不知道是违法的”,于是铤而涉险。除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之外,“替考”行为同样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同时还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属于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坚决杜绝和严惩。
在建议加强普法宣传、运用科技手段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的同时,检察官还提醒,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充当枪手,有些人出于人情、面子等考虑,替人考试,特别是一些大学生、硕士生卷入进来,代替考试罪虽然判得不重,但一旦认定为犯罪,后果很严重,污点难除,一辈子都可能受影响。
【记者】陈熊海
【通讯员】 深检
【作者】 陈熊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法治深圳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