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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应用文写作新教材,湖北应用文写作自考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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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编应用文写作教程的评析?

天下文章,不外乎就两大类,一类是实用型应用文,一类是审美型文学作品。先秦到两汉,直到南北朝,这两类文章统称“文学”。“文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孔子的《论语》中,那时的文学并不是今天意义的文学,而包括天下所有的文章。南北朝时期,开始了“文笔”之争,文学从此走向了自觉,开始从广义的“文学”中独立了出来,并具有了今天意义的文学。

从写作学角度来看这两类文章,应用文是一种具有固定格式的模式化写作,而文学作品却是一种独创性的审美写作。由于写作的表达方式不同,形成了这两类文章的不同性质,应用文是具有功利性的实用型文章,而文学作品却是无功利性的审美型文章。当然,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通讯、报告文学和部分说明文等文章。

应用文写作是目前普通院校的一门必修课、选修课、素质课。无论是在校学习期间,还是毕业后的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学会,而且能够写好应用文,这样才能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要求。因为当我们大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时,可能会遇到起草工作安排,总结,或者需要搞某些研究课题等更重大的应用文写作实践,假如我们据有熟练的应用文写作技能,配合我们所掌握的专业特长与工作业务专长,在实际操作中,定能胸涌成竹,如同庖丁解牛,游刃有余。

新编《应用文写作教程》侧重选取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50余种常用文种,如近年来大学生使用较多,但大多数应用文教材未加说明的“博客”、“申论”、“导游词”、“毕业论文设计”、“竞聘书”、“创业规划书”等,工科学生使用较多的“实验报告”、“学术论文”等。对那些目前使用频率较低的,如“决心书”、“电报”等文种未予以收录。新编《应用文写作教程》分9章编排,分别是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人际交往类文书、第三章事务性文书、第四章公文写作、第五章法规制度文书、第六章经济管理类文书、第七章新闻宣传类文书、第八章法律文书、第九章科学实践类文书,其中以第四章公文写作为重点。

新编《应用文写作教程》打破了传统应用文写作从内容入手的那种编排体例,而从应用文写作的结构入手来编写的,这样就避免了过去那种应用文写作教材在结构上“各自为战”的冗长的叙述,从而增加了范文的比重,为学生学习和实践提供了较多的模仿资料。正因为是从结构入手的,加之天下所有的应用文章都有一个约定俗成、固定的、基本相似的结构,只要掌握了这种结构,那么天下1000余种应用文的结构,在短时间内,在学习者的心中就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即“成竹在胸”!然后通过每一种应用文文种的理论学习与实践,便最终就掌握了应用文的这种模式化写作规律了。因此,新编《应用文写作教程》采取文例的编排体例,对每个文种理论独特个性化的教学,都有“范文”作支撑。为了考虑到教师教学的灵活性,并专门罗例了少量、必要的“训练与实践”题目,这样为教师和学生教与学,为最后实践提供了参照资料,但在师生的互动中,亦可以补充一些题目,因而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较大的自主学习、实践的空间。因而,本教材首先安排文种写作理论学习,寻找该文种与其它文种的个别性,使学生从理论中懂得该文种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如何来写作,获得理性认识。在对范文评析中了解其具体特点,获得如何模仿的感性认识。最后在写作训练中将这些认识化为写作能力,写出符合要求的应用文来。本教材按照“理论——模仿——实践”的顺序,循循渐进,符合大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学习习惯。

本教材文种写作理论的重点放在本格式与其它文种格式的细微区别上,而不必重复地宣讲每一文种的写作格式。严格地说,应用文写作相对文学创作而言,应用文写作就是在其固有的模式下的一种功利性的模仿写作,因为它既不是创新,也不是用来审美的,而是实用的,所以它不需要你去标新立异,更不需要你去独创什么。应用文写作如果能够发挥作者个人专长的,也只能是如何对客观事实的取舍的问题,运用通顺、明白的语言文字,来使一定范围内所有的人都能读得懂,听得懂,才能达到应用文写作的目的。为此,其范文的选择,既选有一些虽然离我们已经很远了的经典应用文章,更多的是选用了离我们很近的、紧扣时代脉搏的、比较成熟的应用文章,提供给学生进行模仿写作。写作训练是以教师和学生互动为前提,以写为主,学练结合,以实现“会思考”、“会模仿”、“会写好”为教学要求,以达到提高应用文写作能力为教学目的。这就是新编《应用文写作教程》实用性模式化写作的最大特色。

求2007年湖北省自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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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二OO七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6年6月10—25日。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和部门组织报名,沟通专业由举办学校组织报名,考生到委托系统(单位)或举办学校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1)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农业推广、高效农业;省公安厅委托: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技术;省统计局委托: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省电力工业局委托: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畜牧局委托: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物流管理。

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农业推广;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信息产业厅委托:计算机信息管理;宜昌市水利局委托: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省人事厅委托:公共事业管理;省畜牧局委托: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物流管理。。

2)自考—电大沟通专业:专科专业——应用文科;独立本科段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25元,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报名及考试期间(包括往返天数)由所在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06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二、表三。

四、有关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上述资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社组织供应。

2.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规定的“(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4.根据考委办函[2005]56号文件规定,“水力学”课程名称变更为“流体力学”和“流体力学”,变更后课程学分不变,从2006年10月开始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5.根据考委办函[2005]77号文件规定,“经贸知识英语”课程名称变更为“国际商务英语”变更后课程学分不变,从2006年4月起将启用新的教材和考试大纲。

6.根据考委办函[2005]32号文件规定,“法理学”变更为“法理学”,“金融法”变更为“金融法”,“宪法学”变更为“宪法学”,“宪法学”变更为“宪法学”,“婚姻家庭法”变更为“婚姻家庭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变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变更后课程学分不变,从2006年起按新课程名称安排考试。

7.根据据考委办函[2005]57号文件规定,全国考办对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重编后,2006年有58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变更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学分详见鄂考委办[2005]11号文,具体调整情况以《2006年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请有关部门做好现行使用教材大纲和新教材大纲衔接和供应工作。

8.面向社会开考政治学专业、饭店管理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统计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2007年10月份停考。自2006年10月份起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以上专业除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外,其余专业未毕业考生可分别转入思想政治教育、旅游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具体课程衔接情况另文通知。

9.从2005年4月份起,受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代号分别为:专科1628(020231)和独立本科段2623(020232)。�10.从2005年10月份起受湖北省统计局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主考学校由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担任,专业代号为020121。

11.从2006年10月份起,受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主考学校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代码为020228;物流管理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代码为020229。

13.我省从2006年起,将统一使用全国统编专业代码。

14.根据考委[1999]27号及考委[2000]8号文件规定,经与省信息产业厅协商,报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所规定8门课程的考试,可到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考试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申请办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可以作为用人部门聘用及考核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具体申请办法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咨询。咨询电话:027-88871678。

15.关于英语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两门课程可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16.凡符合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课程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考核。2005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详见表一。2006年下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盘上交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日。

17.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理论考试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到各市、州自考办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报名手续(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的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2006年下半年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见表一,考核定于2006年10月21日进行。

18.省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代号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代号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免考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考生可随时报名,集中安排考试。

19.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考生可到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或其委托的资格认证工作站报名,详情请查阅网站:

www.cmes.org

www.hbmes.org.cn

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取得调查分析师证书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在自考调查与分析本科专业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餐饮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本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五、考生须知

1.考生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日—5日、12月1日—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网(

www.hbzkw.com

)上查询有关信息。

http://

www.hbzkw.com

/messageinfo.aspx?InfoCode=20060615143307

http://

www.hbzkw.com

/messageinfo.aspx?InfoCode=20060615143238

http://

www.hbzkw.com

/messageinfo.aspx?InfoCode=20060615143135

http://

www.hbzkw.com

/messageinfo.aspx?InfoCode=20060615142439

参考资料:

?si=4

关于自考教材才更新,2019年10月启用的新教材,是指十月份的考试用新教材出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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