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自考办:自考生嫌分低起诉教育考试院 案件细节曝光
自考生嫌分低起诉考试院 案件细节曝光
在自考独立本科的曹同学参加了4月份自学考试,但分数仅为55分。他经过复核发现,试卷中的案例分析题他只拿到了3分,这是导致其分数低的直接原因。因对考分存在异议,他要求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行政信息公开,并提交了异议意见。可考试院的答复没有获得曹同学认可,他随即将考试院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自考生嫌分低起诉教育考试院 案件细节曝光
被告:辩称履行法定职责
本周二,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其在法定期限内已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公开,履行了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考试院的代理人解释说,6月28日原告向自考办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可由于他未在《申请》中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且其申请公开的事项中含有咨询性质内容,遂电话联系了原告,要求其对《申请》中未明确的内容进行补正。7月18日,原告到考试院变更了信息公开申请内容,重新填写了申请表,并当场递交给被告。
“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是‘评分标准’,获取信息的方式是‘现场查阅’。我们当场提供了自考答卷及案例分析题的评分参考复印件,并对原告提出的‘3分从何而来’以及‘评分老师的所在学校和专业’进行了口头解释和说明。”考试院代理人说,原告在查阅上述信息后,口头表示不需要被告就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再出具书面答复,并签署了确认单。因此,代理人称,被告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原告的权利已得到救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诉求是否超出职责
法庭上,曹同学表示,他是对评分标准存在异议。“被告是自学考试的主管单位,有义务协助考生对分数异议进行核查和做出答复,或者协助考生联系院校做出答复。”不过考试院一方则认为,在整个自考过程中,考试院担任的是组织协调工作,而曹同学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考试院的职责范围。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附:自学考试的报名、安排考场 、组织考试、协调监考等工作由教育考试院负责。而教材编写、试卷出题批改、毕业论文答辩等由主考院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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