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9月1日起,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学校启动小学招生工作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沈祖孝报道)8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了解到,9月1日起,该区属各学校启动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为主”方式, 学校将报名二维码、招生条件、学区范围等张贴于学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处,并通过社区发布给家长,届时家长可扫码报名,学校将按照工作流程有序收集适龄儿童信息、核验证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该区教育局将畅通咨询渠道,保障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
对于初中七年级入学问题,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小学毕业生如末接到中学录取通知电话或对所分配中学有异议,请携带好小学毕业证、小升初信息确认单存根以及户口薄、房产证(购房协议)、居住证,于封控措施解除管理结束后(具体时间待定),前往高新区(新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鲤鱼山路567号)进行相关咨询(地点暂定)。
关于其他年级转学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统一要求,除六年级及九年级外的其他年级转学、入学工作,待正式开学后第一周进行。监护人可前往拟转入学校申请,如拟转入学校已无法接收,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高新区(新市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地点暂定)进行现场咨询登记。
所需材料:1.乌鲁木齐市户籍儿童少年需提供:(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3)学生学籍卡。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4)学生学籍卡。
如有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991-3825577;0991-3821256。(石榴云责任编辑:魏燕慧)
来源:石榴云 新疆日报编辑:亮亮编排审核:蒋梦洁监审:石峰终审:霍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