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教育局:武隆招聘教育事业单位96人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宁缺勿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9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武隆区赴高校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成绩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章)、奖学金情况、就业自荐书、《重庆市武隆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等到指定地点报名。招聘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均需学院、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并留下资格查询人员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报名者需带上一张(2寸)近期登记照片。拟录用人数与总报名人数须不低于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则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19年12月24日上午8:30至12: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2.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至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3.2019年12月28日上午8:30至12:00在四川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各个学校招聘岗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下一个招聘点在上一个招聘点招聘后剩余名额中进行,应聘者请自行选择一个招聘点报名,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招聘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武隆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等。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时当场公布。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及审查当天另行通知。
各岗位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当天在各考点张贴公布。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体育考生除外,其他专业根据应聘学科,按相应层次现场说课、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体育艺术类考生须自备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需用品。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成绩在各个考点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或单项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待考核环节结束以后在各考点予以公布。
(三)签约
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下同)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或体检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需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签约人员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2019年1月8日,请于1月7日15:00-17:00到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310室报到。如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作为单方违约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按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拟录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3.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解释。
咨询电话:023-77720801、023-77722036、1389664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