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教育局:北京海淀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海淀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近年来,北京海淀区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学位压力巨大,尤其是在2021年,面对严峻的学位供给压力,海淀区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基础建设,挖掘收生潜力,加大政策调控,平稳实现了以电脑派位方式落实多校划片政策的首次落地,顺利完成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目前,海淀区小学在校生18.66万人,初中在校生7.38万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6万人,比上一个学年度增加1.1万人。
2022年,海淀区中小学仍面临学位供给的严峻挑战,生源持续增加,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增长超过1万人。
面对人民群众“有学上”和“上好学”的期待,海淀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工作的稳定性、政策的延续性,通过突出政府统筹,科学引导预期,促进教育公平,做好便民服务,依法保障每一名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依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为依法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和海淀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
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 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5.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或第四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五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四
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 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
4.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方式
1.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 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五
落实资格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 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继续落实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的审核。
2. 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 2022年,海淀区将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 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将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六
工作要求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学校,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区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