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修订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4月1日起施行
据教育部网站2月1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普通话测试分为三级六等,“一甲”是所有播音生奋斗的“终极目标”。
近日,国家语委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印发,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考场设置:设有候测室和测试室
规程要求,普测测试站点应设有候测室和测试室。
对于测试室有如此规定:测试室每个机位应为封闭的独立空间,每次只允许1人应试。
规程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即我们俗称的机测。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人工测试。
报名办法:可现场报名
在线报名之外还可以前往测试点现场报名(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者)。
值得注意的是,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测试试卷:随机分配
机测随机分配试卷,并要求“应避免短期内集中重复使用。”
测试流程:全程录像
普测规程指出,测试过程应全程录像。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采集应试人在测试开始、测试进行、测试结束等不同时段的照片或视频,并保存不少于3个月。
成绩评定:系统+测试员评分结合
“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测试项由测试系统评分。
“选择判断”和“命题说话”,由2位测试员评分;
或报国家测试机构同意后试行测试系统加1位测试员评分。
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等级证书:不领取将销毁
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规程》进一步细化落实教育部令第51号中关于测试规程的有关要求。其中明确了全国和省域内测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监管主体,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明确测试站点设立原则和备案要求,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国家语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修订测试实施纲要,加强测试员培训,不断提升测试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