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要讲诚信,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岗位秩序
2 .持准考证和报名类型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前25分钟考生持相关证件进入考场
4 .规定时间交卷本科目考试时间不得早于各门课程考前30分钟,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场复试,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
5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字钢笔、签字笔、尺子、指南针、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和其他无线接收、传输设备等各种通信设备、电子存储录放等设备、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验场
不得在与文件或其他试验无关的物品试验场内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在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明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
7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再回答
8 .所有答案均回答答题卡,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选择题要求用黑色笔迹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或铅笔(画画除外)答题,答案在试卷上也无效
9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试卷、答题卡上不得有任何标记
10 .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不要吵闹。 不能伸出头去听,不能左右看,不能做手势,不能做密码。 不得带走、旁窥、模仿或故意模仿他人。 不得抄写试卷,更换试卷、答题卡、稿纸
11 .对试卷发放错误和试题字迹不清晰等问题,考生应先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轻声提问有关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
12 .考试结束前将试卷和答题纸平放在桌子上,然后举手提出退场,经监考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1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自上而下依次放在答题卡、试卷、稿纸的桌子上,静静地坐着等待试卷由监考人员收集试卷进行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进入考场
14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稿纸等考场发放的任何试卷带出考场
15 .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填写违反诚信的考试电子档案
l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分区
第一类:违纪
《违规处理办法》第5条:
1 )携带非规定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指定位置放置的;
2 .未在规定席位参加考试的
3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时;
4 .考试中偷窥、交头接耳、互相打密码或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 .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试卷、试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 以下相同。 )、将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时;
8 .用非规定的钢笔或纸张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
1 )携带含有试验内容相关资料或存储有试验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试验的;
2 .他人抄写或协助解答问题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试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利的
4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 .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试卷或试卷的
7 .在答题卡中填写与本人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试编号等信息时
8 .传递、接收物品或者更换试卷、答案、稿纸的;
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解答问题、取得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7条:
1 .通过伪造证书、证书、文件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 .评估中认定答案雷同的
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确认的
5 .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8条:
1 .故意扰乱考场、考场、考场等考试岗位秩序;
2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考试工作人员、其他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 .故意损坏试验场设施设备
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9条:
1 .组织团体作弊的情况
2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 .伪造、变造身份证、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代他人或者代考生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