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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 2018 ) 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科)专业、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新生注册的通知》 (北京考试自考) 2020 ) 14号)的文件精神,商业主考学校同意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设)

一、能源管理(专科)专业,能源管理(独立本科)专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试,停试过渡期为3年

二、能源管理(专科)专业: 2023年10月安排期末考试,2023年12月毕业

三、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 2023年4月安排期末考试,2023年6月申报终毕业论文,2023年12月申报终毕业,2024年3月申报终学位

四、过渡期满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籍人员,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北京其他参加考试的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学习,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以免试; 也可以将考生调往其他有相应专业的省市继续学习。 具体课程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

五、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193989-6咨询,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留言提问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