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考生,体现“考生少跑路、数据多跑路”的现代化服务理念,2018年11月13日零时起,北京自考办公室开通试运营报考业务在线报名系统。 考生可通过本系统申请各项自考业务,包括免试、报考、报考、转籍、转考、发证等。 考生无需到现场通知相关事项
一、适用群体本系统仅针对确实需要办理免试、报考、移籍、移籍、发证等业务的考生,并非所有考生都需要办理,无需办理的考生,不提交申请信息本系统未涵盖的业务考生需要现场处理
二、申请业务的考生进入北京自考首页( http://zikao.bjeea.cn ),登录个人中心,点击“报考业务办理”,进入系统,点击所需业务,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即可通过本系统提交的申请均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考生请注意保管账户和密码,不要泄露出去
三、受理时间3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12月15日提交的申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6月16日至8月31日,12月16日至2月29日为毕业手续和毕业文件整理时间,在此时间段提交的申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查看结果考生首先在“报考业务办理系统—查看我的申请记录”中查看申请受理结果。 如果受理结果已经处理,考生可以在“个人中心-我考”中查询业务处理的详细信息。 受理结果为“不处理”时,表示考生不符合处理条件,未通过审查
五.若干建议
1 .本系统开放多年,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和业务受理时间表随时提出申请。 每年6月、12月符合论文申报、毕业申报要求,这一时段考生业务量极大,建议考生避开6月、12月提前提交业务申请
2 .每年3月和9月的1-10日为全国考籍转出平台统一开放时间,建议考籍转出考生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成功提交转出申请,最迟3月7日、9月7日提交转出申请
3 .调入申请可以常年提交。 北京自考办原则上不会将当月转入的未确认考生档案退回原省,建议考生在北京查询档案信息后,避开转入高峰,在4月至5月底、10月至11月底之间提交转入申请
六、有关相关政策免试、报考、考生转出、考生转入、发证等业务的政策规定,请参阅《考生相关政策汇总》
七.特别提示
1 )接受豁免、报考、转出报考、转入报考等证明业务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 其他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考工作,请在申请系统内查询受理结果后,尽快于每周二、周四在考试院一楼大厅领取证明
2 .现场开通本系统后,考生无需现场办理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确认或处理时,考生按考生办理时间现场处理场地。 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一楼接待大厅
3 .现场处理时间: 11月13日至12月8日在线申请系统试运行时间。 在此期间,每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现场处理窗口正常开放,12月9日起系统正式运行。 现场处理时间调整为每周二(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今后根据实际情况
附件:北京关于免试、接受考试、迁移考试的文件政策总结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