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近日,浙江省桐庐中学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2万余元。 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中学没有按规定结算学生代价事项,也没有提高“代价”,而是收取48万余元的费用。
浙江省桐庐中学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是国民,基于上述处罚信息,浙江省桐庐中学由桐庐县教育局举办,经桐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高中学历教育机构。
网上公布的处罚信息。 图/浙江政务服务网
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公办学历教育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2007年3月1日桐庐县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县高中代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桐庐县高中阶段的托管费标准确定为每学期3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界定了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建收费的范围。 中小学服务费用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除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向在校学生提供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用是指学校为了方便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支付的前提下,向提供服务的机构代收的费用。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扫码、计算机使用、采暖、降温、饮用水、校园安全保障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替代性收费项目。 此外,明确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费用和代理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每学期或按月实际结算,多退多得。
明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服务费用和代办费项目包括教科书、作业本、国防教育(军事训练)、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 中小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伙食、校园一卡通、毕业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所用或应取得的各种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显示,浙江省桐庐中学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共三个年级、六个学期的办学过程中,按照标准规定向学生收取350元/学生学期的成本,但在与学生结算成本时存在一些违法情况。 首先,该校收费实行三年结算,未按规定进行每学期结算。 其次,该校在与学生结算代办费时,不得从代办费中列支、毕业证书项目。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信息,该校还设立了两个“创新班”,面向该县初中三年级的招生录取,“创新班”的学生从初三下学期开始进入浙江省桐庐中学高中阶段学习,到第二学年将正式转入高一。 因此,“创新班”学生在该校高中的学习生活涉及7个学期,被收取7个学期的代价(每名学生每学期350元)。 实际上,“创新班”的学生比其他学生多购买了第一学期的作业本费( 15元/学生),2021年度“创新班”的学生购买了语文必修的一本-作业本( 23.28元/学生) )。 综上所述,浙江省桐庐中学按照多退不补的原则,必须退还相应学生的代价。
经计算,该校2019年度应支付109832.14元作为626名高三学生的代价; 2020学年度627名高三学生支付104978.2元代价; 2021年第二学期应支付费用47335.54元代替623名高二学生; 2021年支付101045.9元代替622名高三学生; 2019年第二学期120名创新班学生代收40200元; 2020学年第二学期应代120名创新班学生付费40200元; 2021学年第二学期必须有121名创新班学生代课37718.12元。 上述合计,该校须退还学生代价481309.9元,但在此期间实际退还学生代价239元,不退还481070.9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12月9日向浙江省桐庐中学发送了《责令退款告知书》,后者在限期内没有退还很多费用。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通过扩大收费范围等变相提高代收收费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罚,没收欠缴的多收费用481070.9元,并处违法所得0.3倍罚款144321。 这次的罚息共计不到625392.17元。
编辑缪朝霞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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