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可以开庭时提交吗
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者是被上诉人时,是否应当向法庭提交答辩状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我认为律师应当向法庭提交答辩状。理由如下:
一、向法庭提交答辩状有利于法官在开庭之前了解律师一方的观点,有利于法官快速办理案件。
律师代理案件的目的,就是让法官采纳律师的观点,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开庭之前,律师应当通过答辩状的方式,以合法的形式向法官传达自己的观点,让法官了解自己的观点。
人的思维往往是先入为主。如果律师没有向法官递交答辩状,法官只会知道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观点,而对于律师代理一方的观点没法提前了解,往往会产生对律师一方不利的思想。
当法官了解到律师方的观点后,可以提前对双方的观点进行充分了解,以便于找出双方争执的焦点,便于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
提交答辩状的时期应当是律师代理一方接到诉状之后开庭之前这段时间。
送达答辩状的最佳时机应当是接到开庭通知的时间送达给法官。送早了,即使法官看了,可能时间早了,法官即使看了也会忘记的;如果在开庭时送给法官答辩状就没有什么效果了,与不送给法官答辩状具有相同的效果。
三、律师提交答辩状是否会对自己一方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的问题。
有的律师认为提前向法庭提交答辩状会让对方了解律师的观点,让对方有准备的机会。所以就不愿意提交答辩状。
我认为这种观点已经过时,这是想搞诉讼观点突袭的方法。这种方法已经不可取了。对方对待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庭延期审理或者申请法庭申请调取证据。事情的原委终究要查清楚的,只能设置一时的障碍,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四、答辩状忌讳的事项。
答辩状是反驳对方的观点的诉状。包括事实观点与法律观点。
律师在答辩状中千万不能自认。
即使委托人对对方提出的事实予以认可,律师也不能在答辩状中自认。如果律师自认了,可能就要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自认的事项,应当由委托人自己陈述,律师不承担由此的风险。如果有关此事实,法官向律师询问,律师可以利用代理技巧予以回避自认回答。
律师在答辩状中提出的事实要有证据来支撑。如果没有证据支撑的事实观点,那就是律师在说废话或者说假话的。律师所提出的观点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胡说乱说,贻笑大方。
五、律师提交答辩状有利于律师提前整理好代理思路。
律师提交的答辩状,体现了律师的代理案件的思路。律师在提交答辩状之后也可以不断调整代理思路,丰富代理观点,当发现代理思路有缺陷的地方,也可以在庭审中及时进行调整,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早些做好准备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当法官发现律师是很敬业的时候,法官更愿意采纳律师的观点。
以上是我对律师代理案件时是否应当提交答辩状的思考。本人愿意与律师同仁分享自己的感受。我也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