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历审核及免课心得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辽招考委员会字( 2021 ) 21号)有关规定,按照新冠抗肺炎疫情常态化要求,制定2021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免课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制定
一.登陆方式
1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 .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 一个是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网站。 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 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www.lnzsks.com )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试程序
1 .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老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 .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填写联系电话,仔细阅读并确认《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进行专业和考试填写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的姓名和编号,同时按资料上传对应照片,检查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学历证书照片,同时提交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除外) 资料照片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 文件种类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必须在50K以上、1M以下。 照片的像素必须在200×200以上。 如果资料照片上传或资料照片不完整,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免试申请。 在线验证考生填写的信息。 验证失败的系统需要特别注意。 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 本人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含外省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请允许自行删除相关资料信息和课程信息。 如果能提供发行机构发行的相关证书,在
3 .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选考人员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免考所依据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各市、区选考人员提交的材料照片,并对照提交的材料签字,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留存材料复印件报省招办各市招办,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审核考生免考申请,不符合免考政策的告知考生退回,对同一考生审核通过市招办在告知考生的情况下,可以对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考生不同意删除的,在网上申请原因并提出不合格审核意见时未通过考试材料验证的考生,应当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各市、 区招办将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件信息真实后,附证明材料信息和照片提出审核意见
4 .网上支付: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缴费并完成支付方式的,个人支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免征费,未能按时支付
5 .终审:在规定时间内,省招办组成评审组,根据考生免试申请、报告材料及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免试申请进行评审
6 .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查询考核结果,打印免课通知书
三.处理时间
1 .考生网上报名,免考申请时间:2021年8月20日9时—8月24日17时
2 .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考试招生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1年8月25日—8月30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批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9月8日
3 .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8月25日9时—8月31日17时
4 .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21年9月10日—9月19日
5 .审查结果反馈时间:2021年9月22日9时—9月28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辽发改收费信【2020】11日) ) ) ) ) ) ) ) ) ) )。
(二)收费标准)豁免检定费为30元/学生
五.免试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辽招考委字( 2009 ) 21号)有关规定,关于免课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有以下规定:
1 .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业生,可以免学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 .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毕业生可免上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免上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退学生可免学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根据报考对象不同,有以下规定:
1 .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学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可免缴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 .各类高等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含专业)毕业生,可以免上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以上(含专业)毕业生,可免学所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 .出国留学的学历证书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相关规定报考和免征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含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批准的有关等级证书的可以报考和免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中文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试大学语文
2 .外语类毕业生可免试公共外语
3 .经济类毕业生可免试政治经济学(财)
4 .各类高等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含专业)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业以上(含专业)的,可免征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除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试(含《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理论、实践)
7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试(包括《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理论和实践)
8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于(含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理论和实践
9 .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除管理系统内的计算机应用(包括理论和实践),获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理论和实践)
10 .获得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除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包括理论和实践)。 办理豁免的,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校名一致,且计算机证书颁发时间与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一致
11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 ) 3级以上(含3级)合格证书者)包括笔试成绩)可免试英语)2)
12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 )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包括笔试成绩)可免试英语(一)
13 .取得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二)。 免考时,需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颁发时间与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一致
14 .取得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一)。 实行免试的,应当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颁发时间与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一致
15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二)。 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 425分)以上者免试英语)二)必须同时持有相应毕业证书,校名一致,且英语成绩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一致
16 .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二)。 免考时,需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颁发时间与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一致
17 .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试英语(一)。 免试的,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颁发时间与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一致
18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含日语( WSK )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语能力考试( JPT )二级以上)二级)可免试(含日语)二)
(四)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免课:
1 .各类高等学校专升本、专升本不属于免考范围
2 .各类高等学校的考核科目不属于免试范围
(五)说明
1 .规定“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课程名称一致、学分在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以上,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职称及要求掌握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通过考试成绩
2 .申请豁免“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科目”、“已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科目”的考生,其学历证书原件和成绩单原件, 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不能在人事档案中提供的,可以提供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 .目前开设高考专业中会计学(专业) b计划、药学(专业)法学) 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金融学) 5个专业,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报考新生“二级学历”,转而选择“二级学历” 2018年下半年起免考“第二学历”我省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专业调整后,如果这5个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不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将
4 .在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计划中,自2021年下半年起,《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课程免试,2020年以前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至三级《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计划
六.注意事项
1 .自学考试学历评审和课程免试工作,针对考生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2012年1月5日0755 伪造证书、文件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有关考生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下考各科成绩无效”伪造、涂改、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 .考生在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注册提出免课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课
3 .考生现场确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免课检定费,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课
4 .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结果有异议的,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提交报名单位市、区招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https://www.lnzs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