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10月自考疫情防控考前提醒
各位考生:
我区2022年10月自考将于10月22—23日举行,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提醒考生有关事项如下:
1、考生须从考前第14天(10月8日)下载、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
在参加首场考试时将填写好并签字的“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核验专用章”
后续考试,考生须携带首场考试加盖“核验专用章”的准考证进入考点
2、考前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0天从国(境)外返回、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未明确排除感染可能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提供“符合时限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准考证》、《身份证》等,通过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考点
进入考点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
4、考前,各考区将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公布《自考疫情防控须知》,考生要及时阅读,认真了解,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卫生防护
外地的考生,建议提前返回考区所在地备考,以免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
5、考生要如实提供本人健康信息,如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真实接触史及身体异常状况,被疫情防控部门筛查发现,实施管控措施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对违反防疫要求,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会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区所在地以及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考试防疫要求,密切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有关公告,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赴考准备
因考生个人未执行防疫要求,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
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基本
信息
考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
号码
准考证号
常住省市
考生电话
考前14天体温监测记录(10月)
日 期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体 温
日 期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体 温
承 诺 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内蒙古自考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体温无异常,个人健康情况无异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本人签名:
注意:考生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此《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