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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10月自学考试违规考生进行处理的公告

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于10月16日-17日顺利结束,绝大部分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但也有少数考生违纪作弊。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我院拟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院将通过《湖南省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送达违规告知书,告知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和依据。请相关考生及时登录自助服务系统查收。
考生若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自本公告发布或者考生收到我院发送的考生违规事项告知短信之日起3日内,向市(州)教育考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我院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没有查看本公告或者没有收到我院短信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以上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880903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