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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还30万:还我30万工资,员工,我能力够强,法院这么判

2019年3月,北京市某公司录用了一名张姓员工(以下简称张某)担任公司创意中心总经理,张某自称其毕业于“芝加哥艺术学院”,并提供了一份令公司满意的工作履历。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该公司认为其海外学历符合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遂决定录用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并根据其填写的薪酬期待(年薪200万元),确认其试用期薪酬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薪酬为税后91000元/月,远高于公司其他同级别管理者。但据公司称,张某入职后,工作表现并未达到公司的期待,甚至还因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公司称,因为张某工作表现差,且不提供学历证明,因此对其进行了深入专项调查,发现其称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供职过的Ajiva Branding LLC Chicago公司不存在,Ajiva Branding LLC Shanghai公司也不存在。此外,给张某出具离职证明的公司已变更为极为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0年成立,系纯内资公司,张某系该公司持股51%的股东、法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查询,该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且没有专门的办公地址。因此公司认为,张某在入职时构成欺诈,要求其返还工资3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7万元。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