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评语及建议成绩:答 辩 状【关于退还彩礼的答辩意见】
答 辩 状
答辩人与【男方】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现根据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被告2和被告3,也即答辩人的父母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已同居生活的,应以结婚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益人与义务人,不应该将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实际收受人为当事人。且原告所给付的彩礼钱最后都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不同方式交给我本人的,与答辩人的父母无关,他们不应该是被告。因此被告2和被告3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2和被告3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所描述的诉讼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实际情况如下:
(1)2020年订婚时,原告共给付了答辩人说话钱11000元、饭钱10000元、倒茶钱2000元,以及彩礼20000元;
(2)2020年,麦天和过会,原告来答辩人家走亲戚,给付了3000元和2000元;
(3)2020年,中秋节,原告来答辩人家走亲戚,给付了彩礼40000元;
(4)2020年,过年,原告来答辩人家走亲戚,给付了3000元;
(5)2021年,答辩人去原告家,原告给答辩人相家费8000元;
(6)典礼的时候,原告一次性给付了60000元的彩礼;
以上共计15.9万元。但其中说话钱、饭钱、倒茶钱、相家费,以及过年过节走亲戚的钱共计3.9万元不属于彩礼。以及,购买三金的钱系其与父母自愿赠与,不属于彩礼,已不可撤销,不必返还。
另外,结婚前答辩人还购买了电动车、电视柜、被子及四件套等床上用品,该费用均是从彩礼中支出。且同居生活期间,原告一直没有工作,花钱如流水,没有给过答辩人任何费用,2年期间双方共同花去大部分钱款,现已所剩无几。同时,答辩人在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一直有疾病,为治病也花费了不少的医药费,是原告主动提出离婚,过错不在答辩人,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款于情不符,应依法驳回。
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在原告处双方有共同财产84000元(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劳动所得),被告要求原告给付共同财产折款42000元。
四、原、被告恋爱期间,原告对答辩人有暴力倾向,多次殴打答辩人,骗取答辩人的感情。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审查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答辩人:【女方】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