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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电大:这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2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吉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43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1147人,招聘范围明确为2022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2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的岗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且截至2022年7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中,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8:30至7月15日11:30。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8浏览器)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按照提示和要求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不戴眼镜)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jpg格式,宽130×高170像素,不大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提醒考生注意:

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岗位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任免文件、本人自荐材料、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材料,到报考岗位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验。

2.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2年7月13日8:30至7月15日15:30。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须及时登录http://www.jlssyzp.com网址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7月15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8:00。

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三)缴费。

时间:2022年7月13日8:30至7月15日24:00。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http://www.jlssyzp.com网址进行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无法补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笔试岗位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岗位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7月25日8:30至7月30日16:30。考生登录http://www.jlssyzp.com网址,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入场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本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2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及《2022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随时变更考试时间及方式,请考生实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发布的补充公告。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40(不含1:40)的,则需要补缴考务费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40(含1:40)的,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7月19日08:30—16:30持审核前48小时内由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附件4)、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属地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

各岗位具体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报考吉林市市直所属岗位: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市政府4号楼322室(吉林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2-62037580;

报考吉林市船营区所属岗位: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船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097826;

报考吉林市昌邑区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人民政府205室(昌邑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432-62755111;

报考吉林市龙潭区所属岗位: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623室(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0432-63041823;

报考永吉县所属岗位: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04室,0432-64239365;

报考磐石市所属岗位:磐石市振兴大街777号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科,0432-65222248;

报考蛟河市所属岗位:蛟河市新区红叶大街59-2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7250751;

报考舒兰市所属岗位:舒兰市舒兰大街4480号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32—68250158;

报考桦甸市所属岗位: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224401。

(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笔试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请考生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面试公告。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复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6)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40(含1:4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20年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就业均可报名符合条件岗位;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其为未就业状态。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2年7月4日服务期满整年。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22年7月4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附件1要求执行。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非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仍可视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四)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三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纳入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

八、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文章来源:转载·吉林日报、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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