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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自考:上海师范大学2019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注意: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后两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应省级自考办/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上述人员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即专业代码第3位非“5”)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

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

d. 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报考点须选“上海师范大学”,考试地点也在我校。

5.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除须有本科结业证书外,还须同时满足上述b、c、d三条,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及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即MPA,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周末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暑期在职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6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复试时考生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报考规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部分工作日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4)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报考。

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规培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5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即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时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述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协议。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中:英语、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题,业务课与我校统考方式中的相应专业业务课相同。我校全日制各专业方向均可招收单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考试招生名额应主要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我校单考计划数一般为8人)。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专业方向,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即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时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同时领取两份专家推荐书,并于11月25日前填妥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报考我校部分艺术类学术型专业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详见我校专业目录各专业方向备注)的考生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都必须在上海师大,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考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三.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相关公告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可能无法完成报名确认。

网报时请注意核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很多校验问题都是填写错误所致。

四.复试录取

我校将在国家线确定后,根据国家线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等信息届时请见我院网站或学院相关通知。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

各学院将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协议。

五、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另见我院网站相应公告。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对于“985”、“211”高校(不含分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将提供一次性生源奖学金(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六.学制及证书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不等,详见另行公布的“收费标准”。

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参考书

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工作栏常见问题中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

复习资料和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随同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

八.其他

学校代码:10270,

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我办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 编:200234;

联系电话:021-64322314。

研究生院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文件执行。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招生工作栏内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研招办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