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带亲朋开车10公里偷苹果,具体情况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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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带亲朋开车10公里偷苹果,自动报警称自己买?
山东济南,一女子与两个朋友驱车十几公里,到一果园摘苹果时,自动报警宣称自己到果园买苹果,果园主人却拦住不让脱离。民警参与后,女子却语出惊人说道“摘苹果没被抓到才叫偷,抓到并给钱了就不算偷!”那这算偷么?民警给女子上了一课。
工作是这样,女子李某路过一果园处时,因见苹果长得很好,所以先后两次在果园处摘了些苹果回家吃。尝过滋味不错后,李某又于事发当天带上十几个麻袋与两个朋友,驾车十几公里,再次来到果园处摘苹果。
果园主人将其拦住后本想自己报警。不曾想,李某却自动报警了。李某报警时宣称自己是来买苹果的,其时接警工作人员还以为是真的。
可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得知,李某等人底子不是来买苹果的,而是来偷苹果的。可面临民警的批判,李某却语出惊人地说道“如果我摘苹果后,没被果园主人捉住才算偷。抓到给钱了就不算是偷!”
果园主人称,捉住现行时,李某等人总共摘了五六十斤苹果,之前的还没核算。现在,李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而别的两人由所以第一次,且违法情节细微,因而只对其批判教育,但未作出处分。
1、有网友表明,李某是在装聋作哑,她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不问自取视为偷也,这个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道理。
也有网友戏弄道,如果依照李某这个思想逻辑,大家可以趁她家里没人时,天天去搬东西,抓到就给钱,抓不到便是我的了。
笔者以为,戏弄一下可以,但千万别这样做,不然便是偷盗行为,过后给钱只能当作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的从轻处分情节罢了,不会影响行为的定性。
2、总而言之,大家一定要记住一个道理,在资产主人不知情时,隐秘盗取别人资产的,便是偷盗。不管过后怎样强词夺理或狡赖,都没有任何效果,都必须遭到处分。
治安管理处分法第49条规则,偷盗公私资产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以下罚款。
也便是说,因为李某的行为,归于偷盗且白话不是第一次作案,因而警方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处分,是契合法律规则的。
3、那么别的两人为什么没被处分呢?
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9条一起还规则,对违背治安管理者,如归于情节特别细微的,且具有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结果,并取得被侵害人体谅的,可不予处分。
详细而言,因为别的两人是第一次作案、偷盗资产价值不大,属违法情节细微的,且也已补偿果园主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体谅,因而可以依据上述规则,对两人批判教育,不予处分。但李某不同,李某白话不是第一次了,因而其要为自己的行为担任。
最终,仍是那句老话“勿以恶小而为之!”想吃生果咱就花钱买,千万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做出既违法又丢人的行为,不然过后如何狡赖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