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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人数规定,一起来看看!

近年来,科技型企业发展前景逐渐看好,对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发意识到留人、吸引人的重要性,开展了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业务。 在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过程中,一般不是激励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建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该激励者持有该合伙企业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因此,如何快速成功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树人律师近两年在青海成功承接了一批股权激励业务,结合树人律师在项目承接过程中设立持股平台的经验,分析了为拟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企业在青海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流程及相关问题,并对各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合伙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作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购或者实际支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此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其中至少一人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有限合伙人”字样。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树人律师承担的股权激励项目经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企业实施了全程电子化。 即成立有限合伙,须先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qinghai.gov.cn )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名称批准后开展设立工作所需的资料如下:

备注:部分资料可在系统填写操作时自动生成,无需企业起草提交。

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流程

由于青海实行全程电子化,企业创始人需要在青海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平台并进行注册操作,其填写过程复杂,为方便企业人员操作,树人律师结合项目经验总结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流程如下

四、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正确选择并填报合伙企业名称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合伙企业名称,但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流程电子化平台显示,合伙企业名称以“青海”开头的,系统默认为其主管机关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设立所有合伙企业因为合作企业的设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以选择合作企业名称时以“西宁”开头是最方便的。 此后,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沟通设立中遇到的难题,也应当求助于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而不是省级和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意事项二:合伙企业名称申报后及时进行信息填报

在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平台的系统设置,完成名称申报,复检合格后未进行基础信息填报的,数据只剩24小时,逾期数据自动清除,申报人应及时填报并提交,避免逾期完成名称申报并填写基础企业信息后保存的,企业名称保存期限为2个月。 因此,对合伙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的名称,负责设立企业的人员应当重点注意避免在规定期限内遗忘申报使用的名称被他人占有,同时增加信息录入人员的工作负担。

注意事项三:如有需要,可通过半流程化形式设立合伙企业

在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中,一般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设立者在整个电子化平台上开展设立工作,而对于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企业来说,合伙企业作为被激励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平台占有重要地位。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合作合同等文件,不能充分体现激励员工的权益或约束其行为,只能适用于员工结构简单的企业,不适用于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企业。 因此,对于拟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设立阶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表明设立目的,通过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的方式设立股权激励业务持股平台。

五、律师建议

(一)规范起草设立合伙企业所需文件

综上所述,开办合作企业需要提交大量资料,有些资料由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有些资料需要企业自行起草,开办合作企业需要规范起草必要资料,只能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资料的要求

(二)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伙人权利义务

根据树人律师以往的项目经验,在企业开展过程中,发起人可以提交合作协议,不应用全流程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格式模板。 主要原因是在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过程中,公司确定的激励者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形式文件不能全面体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合作协议需要重点设计合作伙伴的进入和退出渠道,当被激励人员出现违反公司制度、辞职、去世等情况时,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的约定明确安排其退出渠道,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同时保证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效果。

(三)按照流程规范开展设立工作

结合树人律师以往的项目经验,设立符合要求的合伙企业需要时间,更难规避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作为开展股权激励业务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要求。 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合伙企业设立,规避潜在风险,影响股权激励效果。

结语:设立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是开展股权激励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揭示各激励者权利义务和激励效果的重要内容,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注意事项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大量精力,提高工作效率木人律师通过对项目承接过程要点的梳理为拟实施股权激励业务的企业提供工作思路,从而帮助企业实现股权激励业务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