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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赤峰市红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7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0 名,主要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毕业两年(含满两年)以上从未就业、且在红山区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以前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1988年2月24日至2005年2月24日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财政供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2.企业用工人员(包括企业现用工人员或已离职但未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3.个体工商户、社会各类职业办学法人及合伙人、合作社法人及合伙人、其他各类法人及合伙人;

4.有过个体营业执照的;

5.正在领取失业金的;

6.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7.曾签订过劳动合同的;

8.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9.其他稳定就业人员;

10.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

11.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3日

报名期间工作日受理报名事宜,工作日期间为上午8:30- 11 :30;下午 14:30 – 17:30。

三、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红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红山区昭乌达路22号新泰和宾馆院里)。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岗位工资待遇及工作年限

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按每月1910元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实行一年一签制,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资格审查

依照《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办公室确定后,另行通知。
待面试全部通过后,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管理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
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李欣媛,电话:0476-5771076

报名咨询:王占超,电话:0476-5771089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