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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自考业务项目、办理程序及要求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自考业务项目、办理程序及要求

1.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
电话:0311-83850898、0311-88609894(传真)
2.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六月至八月下午工作时间为:2:30-5:30)

业务项目 业务办理程序、要求及说明 办理时间
1 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3)小二寸照片两张(要求:蓝底、清晰、免冠头像照)

2.2001-2002年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小二寸照片两张(要求:蓝底、清晰、免冠头像照)

3.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工作日
2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书原件

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的是“学历认定报告”,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补办的是“考生成绩证明”
两种证明均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工作日
3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1.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依据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课程成绩,可参考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点击下载样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

2.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

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
证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内容,以备注方式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
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大厅盖章后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工作日
4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高考年度、联系电话和用途

注:即高考成绩证明,只能为2003年及以后在河北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出具

工作日
5开具《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普通高校录取年度

注:1.只能为2003年及以后经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出具

2.当年录取的考生在当年10月31日后方可出具

工作日
6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单位发申请函(应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办理大厅,业务办理大厅负责将认定结果回复查证单位

注:不受理个人申请,只受理查证单位认定本单位员工持有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申请

工作日
7自学考试转出手续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及转入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3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
8自学考试转入手续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3月1日-31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