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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校校外教学点人才培养质量,激励校外教学点教师和管理人员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水平,促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校成教〔2019〕23号)及我校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教学点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施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等职能的单位。

第二章 评选项目及范围

第三条 先进集体:经我校审批公布并在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3年以上(含3年)、至少有一届(含应届)毕业生的校外教学点。

第四条 先进个人:在我校校外教学点工作1年以上,并负责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相关的招生、教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或聘用教师,评选分为优秀教师、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教务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管理机构、制度健全。负责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任务分工明确。教学场所条件良好,设备、设施我校能满足函授生面授和学习需要。

(二)收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能模范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我校有关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及时缴交学费和办理学费分成返还工作,无乱收费现象。

(三)招生人数稳定增长。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我校有关招生宣传规定,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报考生源稳定增加,无招生宣传违规行为,当年招生人数200人以上。

(四)教学管理规范。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选用教材,认真履行教师聘任手续;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教学管理任务,认真组织各类教学活动,面授辅导任务安排落实到位,教学档案齐全;规范组织课程考核,学生考勤及成绩评定有据,考风考纪优良,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五)学籍管理有序。在校生600人以上。积极配合我校做好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生、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注册工作;学籍变动情况清楚、规范,学籍档案资料齐全,上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

(六)学生管理到位。所有自然班配备班主任。注重学生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各类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到课率;协助做好毕业生的鉴定、毕业生档案工作,对毕业生开展跟踪服务。

(七)师资队伍建设良好。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和任教资格方面符合我校教学点外聘教师管理规定,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任职单位、工作简历、劳务费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无来历不明或政治意识有问题人员。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重要影响力,教师学生公认。

3.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我校有关规定开展教学点管理工作,负责我校相关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能及时处理学生突发问题,服务态度好,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必备条件

各类先进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优秀教师: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外聘教师资格,承担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教风严谨,恪守学术规范,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广大师生的赞誉;没有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事故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不良记录。在关爱学生、培养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2.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咨询或生源拓展工作,认真完成生源组织工作和学生报考服务工作,个人组织生源业绩突出,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80人以上,且无招生宣传违规行为;录取学生报到率90%以上。

3.教务工作先进个人:积极配合我校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注册工作,学籍变动情况清楚、规范,学籍档案、学业成绩档案管理有序,资料齐全。按时完成学校布置教学管理任务,教学过程管理有序,上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

4.优秀班主任:担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班主任工作。积极协助所在教学点和教务工作人员做好所负责班级的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教务员和任课教师等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风气正、学风好、到课率高,班主任手册记录全面。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与思维习惯,密切关心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主动指导学生开展班级活动。

第四章 评选比例及程序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学点原则上不超过教学点总数的30%。

(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项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教学点总数的30%。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每年12月,教学点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优秀教学点的评选条件组织审查与评议,经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报学校批准、公布。

(二)先进个人:每年12月,由个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提出申请,校外教学点推荐,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根据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查与评议,经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报学校批准、公布。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校对经评审获得优秀教学点的单位予以发文表彰,授予优秀校外教学点牌匾或锦旗,并发放奖励金2000元。

第十条 学校对经评审获先进个人予以发文表彰,并发放奖状,奖金由各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成教〔2019〕13号)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已下载